本报记者 白剑峰
2013年06月03日08:0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6月1日正式施行。新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新标准整合修订了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个限量指标,新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的限量指标基本一致。
为何删除硒、铝、氟3项指标
硒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2011年卫生部不再将硒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新标准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
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和蛋类食品中氟残留限量。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标准取消了氟限量规定。
我国大米镉限量一直严于国际标准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2010年将镉的PTWI(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改为PTMI(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并调低数值。
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中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1/2的镉膳食污染。2005年发布的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我国大米镉限量严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部分国家规定,根据现有研究结果,新标准维持了原标准的限量规定。此外,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花生、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相关食品镉限量要求。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指出,我国在制定污染物标准时,污染物总耐受量采纳的是国际数据,而中国人膳食结构和国外不一样,中国人通过食物摄入污染物的量也与国外不同。因此,污染物的限量标准不会完全与国际标准相同。例如,大米中的镉限量,国际标准是0.4毫克/千克,我国标准是0.2毫克/千克。我国对大米镉限量的争论持续了两年,方方面面很多不同意见,最后还是维持0.2毫克/千克,比国际标准严格。这是根据我国居民膳食中大米镉的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的,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中国人食用的大米比外国人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铬限量。欧盟仅规定了明胶、胶原蛋白中铬限量,香港规定了谷类、蔬菜、鱼、蟹、蚝、明虾、小虾、动物肉类和家禽肉类中铬限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新标准中设置了部分食品的铬限量。
吴永宁认为,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污染物通用标准、欧盟标准比较,我国标准中限量值的数量比较多。其中,大米砷的限量只有中国规定了无机砷,其他国家规定的是总砷。
暂不取消稀土限量指标
稀土元素包括钪、钇、镧、铈等17种元素,在自然界以氧化物或含氧酸盐矿物形式存在,原标准规定了相关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稀土元素管理要求。
我国专家经反复研究,认为我国居民膳食稀土元素污染程度很低,稀土元素的健康风险较低。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建议取消稀土限量指标。有专家提出,我国现有稀土风险评估和科学依据尚不完善,建议开展稀土食品安全基础研究,并重新评估稀土的健康影响。为审慎处置稀土限量问题,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暂不取消现行标准中稀土限量指标,在新标准中代替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除稀土限量指标外的其他指标。稀土限量继续按照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执行。
《 人民日报 》( 2013年06月03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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