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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专访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负责人——

立法,让儿童远离烟雾

记者  王君平

2013年05月31日08:2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全球青少年烟草调查”结果显示:我国青少年在家中和公共场所受二手烟危害的比例分别为43.9%和55.8%。在世界无烟日前夕,记者采访了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控烟办主任梁晓峰,他说,无烟环境是送给青少年和儿童最好的礼物。

据介绍,1988年第一个世界无烟日是4月7日,第二年调到5月31日,放在国际儿童节的前一天,就是希望下一代免受烟草之害。

今年无烟日的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梁晓峰说,烟草商通过新媒体引诱青少年吸烟,通过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引诱青少年沦为新的烟民,为此,我们反对烟草商赞助体育文化活动来吸引青少年,尤其是反对资助学校。

公共场所禁烟须立法保障

记者:请介绍下我国目前公共场所禁烟的情况。

梁晓峰:截至今年5月底,北京、银川、上海、杭州、广州、哈尔滨、天津、鞍山等8个城市出台或修订了条例,禁止城市公共场所吸烟。兰州、沈阳、深圳等地无烟环境立法也取得积极进展。2011年3月,“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明确提出公共场所禁烟的目标。

但是,目前我国没有一部控烟的法律,全国154个城市有控烟法规,绝大多数是2006年以前制定的,地方立法受到立法权限制,缺乏执法效果。

记者:无烟立法是实现公共场所禁烟最有效的手段吗?

梁晓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无烟立法最有效。二手烟不存在所谓的安全暴露水平。采取自愿的政策并不能达到全面无烟的目的,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产生比较好的效果,这是保护所有公民不受二手烟危害的唯一有效途径,也是世界各国多年实践总结的经验。

控烟执法须加大公众参与

记者:您认为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难在哪里?

梁晓峰:我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应以此为标尺,借鉴国外和港台地区的成功立法经验,加快推进全国性无烟立法的出台。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面临着立法和执法的“双重”尴尬。简单、明确、可执行的法律文本及实施细则,有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立法如果全面明确,会使执法变得简单。如果法立不好,肯定执行不好。而执法是控烟的关键,执法好不好关系到立法的成效。在控烟法律之外,需要制定更加细致的控烟实施细则。控烟法律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需要强有力的协调机制,调动执法部门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畅通的沟通机制。

控烟与中国未来紧密相连

记者:我国烟民这么多、“烟味”这么重,如何推进无烟立法?

梁晓峰:我国烟草流行水平居高不下,吸烟人群超过3亿人。控烟工作存在方方面面的压力和阻力,面临一系列挑战,控烟与中国的未来紧密相连,今天的努力成就明天的希望。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需要广泛的民众支持,要让二手烟的危害人所共知,营造无烟立法的氛围,加快推动无烟立法的进程。不要让我们的下一代成为烟民,不要让他们在烟熏火燎中成长,要保护他们不受二手烟的危害。推动无烟立法,要从执法中发现立法的不足,以立法城市的经验和教训为即将立法的城市做借鉴,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无烟立法“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媒体和公众共同参与。

【新闻链接】

第二十六个世界无烟日主题: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本报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白剑峰)国家卫生计生委今天在京举行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要求禁止本系统相关机构和个人接受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已经接受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项目或活动要及时终止,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5月31日是第二十六个世界无烟日,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今年的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崔丽说,我国政府积极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履约职责,以创建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为突破口,多措并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进控烟履约进程。

《 人民日报 》( 2013年05月31日 11 版)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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