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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2013年05月25日09: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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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推进年度重点改革

2013年改革重点工作是,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领域改革,积极推动民生保障、城镇化和统筹城乡相关改革。

(一)行政体制改革。

1.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成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和相关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组织推进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意见。(中央编办牵头)

2.简政放权,下决心减少审批事项。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新增审批项目。(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制办等负责)

3.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改革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国管局等负责)

(二)财税体制改革。

4.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财政部牵头)

5.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征税范围。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6.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相关收费基金。开展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7.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落实和完善对成长型、科技型、外向型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财政部、国资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负责)

(三)金融体制改革。

8.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建立健全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建立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研究推动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负责)

9.完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则体系,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健全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政策体系。推进煤炭、铁矿石、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和国债期货市场建设。(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能源局等负责)

10.推进制定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经营失败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形成有效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和规范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和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等负责)

(四)投融资体制改革。

11.抓紧清理有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推动民间资本有效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电信等领域。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原则,制定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能源局等负责)

12.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建立公益性运输补偿制度、经营性铁路合理定价机制,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领域创造条件。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所有权、经营权率先向社会资本开放,通过股权置换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既有干线铁路。(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路局等负责)

(五)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13.推进电价改革,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扩大工商业用电同价实施范围,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水电、核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发展改革委牵头)

14.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改革。

15.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有序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16.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等制度,健全并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涨幅挂钩的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逐步形成保障特困群体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的长效保底机制。(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17.建立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

18.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和规范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区域间环境治理联动和合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加强大气、水、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全国排污权、碳排放交易市场,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林业局等负责)

(七)城镇化和统筹城乡相关改革。

19.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以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为重点,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实施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创新城乡社会管理体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农业部等负责)

20.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转移人口情况,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相关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民政部、农业部、法制办等负责)

21.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投融资体制等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改革,调研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地方债务风险控制措施,规范发展债券、股权、信托等投融资方式,健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的政策和相关机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负责)

22.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研究提出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水利部、林业局等负责)

(责编:高雷、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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