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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亟待有效保护

解焱

2013年05月25日09:4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建议将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地、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自然保护小区等,都纳入到一个法律框架下,制定《自然保护地法》,提升自然保护地的法律地位

  刚刚过去的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其世界主题是“生物多样性与水”,我国的主题是“生物多样性与自然保护区”。在这一天,我国多地举行了纪念活动。

  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20年了,经常会有人告诫我,要先考虑人的生存需要再说保护问题。这种普遍将保护和发展割裂开的想法,是因为不了解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和发展的重要意义:人类根本离不开生物多样性而生存。

  生物多样性给人类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即水源、空气、食物和药物等;良好的生物多样性能够提供适宜的气候、防治水土流失及减少自然灾害,还具有娱乐、休闲和文化等服务功能。但是很多人为什么感觉不到呢?因为现代生活方式已经将这些资源的来源和我们的使用完全分割开来了。

  城市建设和工农业的发展,使我们的生态系统不断遭受破坏而退化。如果这种破坏持续下去,人类将难以在地球上生存,这就是我们的生态安全底线。我们必须保护足够大的区域,保育足够多的生物多样性,来保障我国的生态安全底线,以实现最基本的生态服务功能。

  自然保护地的有效管理则是守护生态安全底线的最有效手段。我国的自然保护地(约占国土面积的18%)不仅包括自然保护区(约占国土面积的15%),还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地、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等。     

  我国中东部大面积自然保护地覆盖率极低(小于5%)的地方,就是我国雾霾和癌症发生率高的地方。这表明这些地方的生态安全底线已经被突破,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存。这种分布格局严重不均衡是因为自然保护区都属于严格保护类,无法在人口较多的地区建立大的自然保护区,但往往这些地方的生物多样性恰恰亟待拯救与保护。

  同时,在现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地上,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利用,这些保护地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湿地缺水,森林中没有动物。保护地内,放牧、采菜、采药、采松子、偷猎、捕捞、养殖等资源过度利用现象猖獗,栖息地被网状的交通道路分割,油田、矿产、水电、化工厂、旅游开发大行其道。提高自然保护地保护效率,守住我国的生态安全底线已经刻不容缓。

  因此,我们建议制定《自然保护地法》。我国自然保护地立法严重缺失,仅有的《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施行)和《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施行),远远不能满足目前生态安全底线保护的需要。建议将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地、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自然保护小区等现有类型都纳入到一个法律框架下,制定《自然保护地法》,提升自然保护地的法律地位,为社会各界参与保护管理提供平台和机会。

  还应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地,确保实现生态安全底线的功能。建议制定科学的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在发挥“严格自然保护地”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非严格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缓冲和连通功能。

  (作者是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13年05月25日 10 版)

(责编:高雷、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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