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24日05:08 来源:重庆日报
据新华社郑州5月23日专电 (记者 张兴军 陆欢 魏莘电)河南最近连续被曝出5起干部“戴罪任职”怪事:先是固始县国土资源局被曝光存在2名“戴罪任职”3年左右的干部;随后洛宁县住建局又有3名“戴罪任职”干部被披露。
获刑人员继续当局长
5月5日和6日,固始县分别对该县国土资源局两名干部作出处理决定:该局城市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志辉被开除党籍、公职;该局副局长许新被免去党委委员职务,其副局长试用期也被信阳市国土局终止。此时,距两人分别被判刑已过去了3年左右时间。
2010年5月6日,固始县国土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杨志辉因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此后,杨志辉一直在国土局任职,2012年平调到城市监察大队任副大队长。
2010年1月27日,许新在担任固始县国土局矿产稽查大队大队长时,被县法院判处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此后,许新先后担任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2012年9月,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任命许新为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2007年颁布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上述两名干部在判刑后,缘何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令人费解。
然而就在上述两起怪事风波未平之际,记者又接到举报称,河南洛宁县住建局三名工作人员此前也曾被法院判刑,但至今仍担任副局长、计划股股长和县房地产管理所监察大队长职务。
据宜阳县法院判决书显示,2007年8月,时任房管所所长的侯少军,明知某小区未办理土地手续,仍然授意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该小区188套住房得以销售,但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法院据此判决侯少军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当年同案还有该局计划股股长宋鹏和县房地产管理所监察大队长牛红军也因犯有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分。
“法纪衔接”断在何处?
就固始两名国土局干部“戴罪任职”事宜,固始县纪委介绍,媒体报道后,他们才获悉杨志辉和许新两人的法院判决结果。经调查,认为是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尽到“法纪衔接”的责任,没有及时将判决书等进行移送。
据了解,目前杨志辉案主审法官闫其友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新案主审法官的相关责任追究材料也已报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纪衔接”如何进行,到底断在何处?固始县纪委监察二室主任陈锋介绍,通常工作人员会定期到法院进行法纪衔接,要求法院将公职人员的法律判决情况向纪委提供,负责案件的主审法官应在将卷宗移交法院归档前,先提供给纪委一份,而这两起案件的主审法官都未能尽到这一责任。
洛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赵玉飞说,侯少军等三名人员“戴罪”任职一事在媒体曝光之前,纪委未接到任何举报,也没有看到任何法律文书,“尤其是侯少军等三名人员被判罪均是在异地审判。截止到目前,纪委方面还没有到异地衔接案件的规定和渠道。”
记者在两县5人的判决书上看到,其所在单位都曾向法院提供过相关证据。但为何没有对涉事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处分?固始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常胜说,虽然当事人供职于国土局,但党政纪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除人事关系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国土局“没有处置权”。
作为3名人员“戴罪任职”的洛宁县住建局的纪委书记亦称,截至目前,还没有任何人为此担责。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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