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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比赔偿更重要

2013年05月23日07:26    来源:湖南日报

  沈德良

  浙江有关方面日前正式启动了对张高平叔侄的国家赔偿。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含冤十年的张氏叔侄俩,将分别获得110万元的赔偿。

  看似高额的赔偿,背后却是一掬辛酸泪:十年冤屈,十年自由,十年青春,不是一堆钞票能交换得了的。同样,国家赔偿远不是抚平冤案的全部内涵,更不是对案件的全部兜底。如何将冤假错案发生的几率降至最低,才是问题的关键。

  法治的本意,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保护平民百姓的正常生活;法治一旦出错走偏,宏观层面上说,会毁掉整个社会、国家赖以存在的基础,会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毁掉一个家庭的幸福。

  任何国家都难以保证执法过程不会出现误差,但将冤案发生的几率降到最小,则是执法机关与生俱来且无法推卸的责任。

  从这些年各地曝光的冤假错案来看,虽然说不上是执法人员主观故意所致,但违背法律程序和规定的执法方式、手段,往往是酿成冤假错案的关键。具体到这桩发生在浙江张氏叔侄身上的冤案,很多环节都存在纠错的“窗口”,但由于各环节办案人员的失责、渎职,才让这桩冤案办成了“铁案”。

  作为公众而言,除对张氏叔侄的际遇给予同情之外,更关注的是类似冤案会不会再度简单重复发生。国家赔偿已经出台,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却明显迟缓,尤其是作为主要当事人的“女神探”聂海芬至今仍然在执法一线。“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儿孙将来也可能受冤枉而徘徊在死亡边缘。”作为含冤10年的当事人,张高平面对法官说出的一席话,既是内心愤懑的自然流露,同样可以看作是普通民众对“程序正义”这一法治社会核心的认同。

  每桩冤案,都是法治社会的一块伤疤。

  由财政兜底的赔偿方式,不能成为处理冤案的句号。国家赔偿只是法律自我救赎的手段而已,比赔偿更重要的,是对案件责任人的追责。如果让相关责任人轻松“过关”,仅凭国家赔偿,不仅无法取得被害者的谅解,更重要的是不可能给执法者以警示、震慑。

  换句话说,制造冤案的责任人不受到应有处理,不付出必须承担的代价,就无法彻底铲除制造冤案的土壤。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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