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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任期和离任要接受经济责任专项审计

2013年05月17日05:10    来源:重庆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何清平 通讯员 夏媛)村干部离任也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5月16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日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10月31日前完成对涉及换届选举的村“两委”成员的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明确审计程序。一要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组织动员部署和专项培训。二要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建有村级纪律监督组织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参加的审计组,加强民主监督。三是形成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

  对于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分类组织实施。通知要求,对已实行委托代理的乡镇,由区县统一组织进行异地交叉审计;对部分经济业务发生额较大、集体土地征用面积多、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村,以及重大上访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经济问题的重点、难点村,由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联合审计;其它情况的审计,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通知明确,在监督检查方面,由纪委牵头协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协同、支持、指导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审计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指导服务,查处有关问题,运用好审计结果,确保专项审计工作有序开展。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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