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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推行近四年,参保率仅27%

政策聚焦:上份养老保险可真难

记者  黄晓慧

2013年05月16日07: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日,《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公布实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各级政府征地时,不论征地项目性质,均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补贴实施方案和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审核意见,成为征地报批材料的必备要件。

  国土部门:农村土地承包基础工作不扎实

  2009年,海南曾出台《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其主要内容为:以政府统一征收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的土地面积达到50%及以上的农村家庭为参保门槛,核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保险费用筹集由政府、农村集体、个人分别按50%、20%、30%承担。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得到的一份资料显示,老办法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8.61万名农民中,目前有2.35万人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率仅27%。除三沙市外的18个市县,仅三亚、文昌、陵水、屯昌、澄迈、五指山、琼中等7个市县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是什么导致政策推广起来磕磕绊绊?海南省国土厅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主要是因为海南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基础工作不扎实,很难以确权的土地面积、比例等来确定参保对象,纠纷争议较多。“一些土地虽然没有确权,但是承包事实已存在。海南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的主要是水田。很多林边地、坡地等农用地由于没有被确权,征用后不作为农民参保的核定依据”。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被征地农民无力承担或不愿意缴纳保险费用,也是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参保率较高的市县通常是因为政府全额承担了保险费用。农民个人和村集体需缴纳的部分政府全出了,参保率自然就高”。

  被征地农民:根本不知道这政策

  事实上,根据记者的调查,尽管实施已近4年,但海南部分市县政府并没有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这项政策。在采访过程中,很多被征地农民表示,“根本不知道这政策”。

  海口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支部书记告诉记者,他们村被征地农民有1432人,但是没人参加这项保险,也没听说过相关政策。该村村委会2011年为村里16岁以上村民统一缴纳了每人每年200元的“新农保”。按照“新农保”,村里6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能拿到80多元养老金。 

  海口市秀英区镇海村委会副主任陈托梧今年57岁,眼下他最关心的是3年后能否像城里老人一样领到退休金。旧村改造前,镇海村的男人大多以捕鱼为生,女人靠种地补贴家用。随着这些年海口城市西扩,镇海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村庄向城市社区发展,很多村民不得不放弃捕鱼,到城里打工。陈托梧家里原有承包的几分地,每年靠种地瓜、芋头,能挣几千元,地被征用后,这笔收入就没有了。

  “年轻人在城里打工,还没有认识到养老金的重要。我现在是村干部,还能拿些生活补贴,退休后要是没有养老金,我不知道拿什么当生活费。政府要是帮我们这些被征地农民买了养老保险,就没有后顾之忧了。”陈托梧说。 

  新办法有望让被征地农民养老有底

  记者了解到,为了提高参保率,新办法对缴费补贴的范围、标准等均进行了调整。政府征收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时(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其失地面积重新调剂分配的土地除外),不论征地面积多少,其家庭成员中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均应纳入缴费补贴范围,避免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遗留问题所造成的操作性难题,做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由原来的“政府、农民、村集体”三方按比例承担,改为由政府全额提供一次性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不需要另外承担,政府缴费补贴纳入征地成本。 

  新办法缴费补贴标准为:被征地农村家庭享受缴费补贴对象的人均被征收农用地亩数×征地当期当地农村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个月×50%。若低于居民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档次×15年额度的,按该额度补贴。 

  为了做到保基本,体现公平性,新办法还规定一次或多次被征收农用地面积累计超过4亩的,超过部分不再计发缴费补贴。家庭农用地全部被征收且人均被征收面积小于1.5亩的,按1.5亩计发缴费补贴。标准统一了,操作也更加简单了。 

  以三亚一户农民家庭为例,假如家里有3人在16周岁以上,被征收农用地18亩,人均失地6亩,按新办法上限4亩计算,由政府缴纳补贴一次性养老保险费用为:4亩×320元×180个月×50%=11.52万元/人。按照2009年的老办法测算,这户家庭人均参保费用为14.76万元。由于三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一直由政府全额负担,因此按照新办法,人均参保费用降低了3.24万元,政府支出其实降低了。 

  据了解,按照新办法计算,海南被征地农民目前领取的养老金额度,三亚地区最高,为每月830元/人,中部山区市县最低,为每月520元/人,全省平均为每月580元/人,接近每月617元的2012年海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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