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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试点,全面监控中央单位收费去向

政策速递:公众可查罚款票据是否合规

2013年05月14日07:0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日前决定,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首批试点的中央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海关总署、故宫博物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9家。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核心,是实现财政部门、用票单位间信息互联互通。”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主任王清剑介绍,电子化改革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建立起统一的财政票据管理平台,范围涵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团会费票据等所有财政票据,全过程监控每一笔非税收入的资金情况和每一张财政票据的使用状态,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安全直达国库。

  以前,用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领了财政票据后,票开给了谁、收了多少费、资金有没有足额入库,财政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全面准确的信息,主要是通过事后的财务检查、审计等方式来进行监督。现在,电子化改革实现了电子开票、自动核销、资金监管、统计分析等功能,试点单位开具的每一张财政票据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收费事项、收费金额等,都会通过电子系统及时传送到财政部门。这样,财政部门就可以通过管理系统事先设定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等,将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发生。电子系统还可以对用票单位的往来资金、社团收入进行有效监控,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为预防和治理“小金库”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对于公众来说,在自己缴了交通罚款、过路过桥费或者进行了公益性捐赠后,有关部门开具的票据是否真实合规,也可以通过财政票据电子管理平台来查询。

  王清剑表示,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将分步实施,先选择一批试点部门和单位,试验运行票据系统。然后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用票部门和单位,最终实现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链 接】 

  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等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或者具有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和组织从事非经营性财务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一般来说,财政收入主要是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部分构成。对税收收入的征收管理主要是通过发票来“以票控税”,而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则要靠财政票据来“以票管收”。 财政票据作为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的有效手段。

(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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