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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万福生科案因三个“首例”成标杆

政策聚焦:严惩欺诈上市 保护投资者

记者  许志峰

2013年05月13日07:0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国证监会近日通报,广受关注的万福生科涉嫌欺诈上市案,终于有了阶段性的查处结果。

  从多个角度看,万福生科案都将成为中国股市的经典事件。该案是首例创业板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案件,也是证监会首次对保荐机构单独立案、暂停受理保荐业务的案件。此外,此案作为首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协商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案件,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将万福生科案办成标杆式的案件”,体现了此案对今后监管执法的启示性意义。

  首例创业板公司欺诈上市案

  证监会前四月受理案件数量已近去年全年水平

  “如果将内幕交易比喻成‘偷窃’,那欺诈上市就是资本市场上的‘恐怖’行为,一个案子就会伤害到一大片。”证监会稽查部门负责人说。

  据介绍,万福生科案的线索,是在湖南证监局对上市公司的例行检查中被发现的。当时,万福生科财务人员一下拿出三套财务账本,放在证监局工作人员的面前,使得此案浮出了水面。而在办案过程中,调查人员查看了600多个卷宗,确立4个违法主体,先后和上百人谈话,也显示出查处的不易。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资本市场公信力,是资本市场的毒瘤。证监会将继续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尤其是要重点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披露等违规失职行为的惩处力度。

  据了解,今年以来,证监会加大对拟上市公司财务问题的打击力度,将相关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一旦发现就立案稽查。今年前四月,证监会受理有关信息披露和欺诈上市的案件数量已经接近去年全年水平。

  目前山西天能、新大地,以及在IPO专项核查中发现的河南天丰等案件,已进入立案调查阶段,将根据案情进展及时向公众披露。

  首例对保荐机构单独立案

  不存在“花钱买平安”问题

  正是由于万福生科案的开创性意义,此案的处罚力度如何,也一直是投资者颇为关心的问题。此前,有市场人士猜测,万福生科会不会直接退市?保荐机构会不会被吊销保荐资格?

  根据证监会的通报,平安证券及相关人员将面临的处罚是,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对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撤销证券从业资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项目协办人等也采取了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和罚款等处罚措施。

  此外,在证监会对万福生科作出行政处罚后,深交所将依据行政处罚意见以及万福生科对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的消除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从目前情况看,根据相关规定,万福生科不会触及终止上市的条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推出了对投资者的先行补偿方案,万福生科实际控制人龚永福和杨荣华夫妇承诺将承担依法应当赔偿的份额,并将3000万股万福生科股票作为履行赔偿责任的保证。万福生科主动披露其违法违规情节并积极配合调查,还和平安证券积极采取措施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减轻对市场的负面影响,这些会作为执法过程中的考虑因素。但是,此次对万福生科案的查处,体现了“从严、从快”,不存在“花钱买平安”问题。

  与以往的案件查处力度相比,万福生科案的处罚更为严苛。以前都是“没一罚一”,此次则是“没一罚二”;第一次连带处罚,不仅对保荐业务签字代表人,还对整个公司的保荐业务和项目协办人都进行了处罚,此外还包括对万福生科20余名高管的处罚。这个案件追究面广、处罚多,很多是现有法律框架下的“顶格”措施。

  据介绍,对平安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看似不长,其实影响会很大。从立案之日起,证监会就已暂停受理其新项目的申报。而未来在保荐机构资格被暂停的3个月里,“不但新项目不能报,现有项目也可能会被别人抢走,打击会很大”。

  首例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改变“重惩罚、轻补偿”现象

  万福生科案另一引人关注的焦点,是平安证券作为中介机构,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偿在万福生科案中受害的投资者。这种由保荐机构主动出资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的做法,在国内尚属首例。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提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万福生科案中相关机构对投资者的主动性赔偿,正体现了在这方面的探索。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涉众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如何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成熟资本市场执法过程中广泛采用和解制度,目前在我国仍存在一定法律障碍。此次万福生科案在这方面的探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案,案子办得再好,处罚再重,固然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但罚没的钱都进了国库。受损害的投资者如果拿不到钱,就很难说其权益得到了真正保护。

  据介绍,此次对投资者赔偿的模式,创新之处在于搁置了复杂的责任认定和划分等问题,先行补偿符合条件投资者的损失,再通过法律手段向其他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

  根据平安证券的公告,从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期间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2012年10月26日、2013年3月2日三个关键时点中任一时点持有万福生科股票的投资者均属于本基金的补偿对象。补偿金额则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和资金利息。如投资者确对补偿方案持有异议,或不愿接受补偿方案,仍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损失补偿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平安证券主动赔偿投资者,从其动机上看,“钱早晚都要出,如果能避免漫长的诉讼,也是长痛不如短痛。而且,这一做法也有利于从感情上取得公众原谅”。这一模式的可复制性还有待观察,但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重惩罚、轻补偿”现象,不仅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也使投资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有了更多选择。

(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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