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综合报道

广东以环保责任考核破解执法怪圈 市长治污不力将被一票否决

记者  邓圩

2013年05月13日07: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核心阅读

广东省监察厅、环保厅日前联合表示,今年广东首次推行环保考核,受督办的城市市长整治污染不力,监察部门将对其约谈并通报批评,考核时将一票否决。

日前,记者从广东省监察厅和广东省环保厅在广州联合召开的2013年全省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工作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今年2月出台的《广东省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今年将对大宝山矿区污染、中石化茂名分公司环境隐患、汕头贵屿等10个恶劣的环境问题进行省级挂牌督办,涉及茂名、广州、汕头等9个市。

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整治不力,责任考核将直接降级

在此次广东省监察厅和省环保厅公布的联合挂牌督办的10个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及28个环境问题、污染企业中,记者发现,除大宝山矿区环境污染问题责任单位是企业以外,其余环境污染问题的责任单位均是各级政府。

“地方政府是挂牌督办问题整改落实的责任单位,因整治不力未能完成任务的,其环保责任考核将直接降级”。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副局长陈文韬告诉记者,对于环境污染问题,要通过当地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关闭,如果地方政府不配合环保部门执法,环保部门根本无法对污染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即使采取了措施,也会因执法周期过长,导致环境违法行为无法立即消除,危害长期存在。

根据《暂行办法》,对因整治工作不力,被挂牌督办的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未在规定完成时限内解决的,将对责任单位采取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通报批评、组织处理,严重的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地政府不重视,环保部门陷入执法怪圈

在10个重点环境问题中,除汕头贵屿电子废物综合整治问题和茂石化100万吨/年乙烯改造工程环境安全隐患整治等2个问题属于去年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问题外,其余8个问题为新增挂牌督办问题,主要涉及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重污染行业突出环境问题。

据了解,根据相关环保法规,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但是只有“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而“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实际上环保部门只能罚罚款,象征性地要求停止生产,并无责令污染企业停业和关闭的权力。

专家指出,由于当地政府不重视,环保执法常常陷入“排污—查处—罚款—继续排污—继续查处—继续罚款—再继续排污”的怪圈,使一些企业形成“宁可受罚,也不愿治污”的习惯。违法排污企业甚至把罚款看作是另一种对污染排污的许可,导致环保执法乏力。

有关人士透露,这正是广东省将地方政府作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责任单位的原因之一。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未完成整治将被追责

据介绍,去年广东省环保厅除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外,对挂牌督办工作实行厅领导包案督办、现场督办制度,并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查,效果明显。

去年广东省级挂牌督办的11个重点区域环境问题中,河源市高埔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虽获得摘牌,但其整治不彻底,仍责令当地环保、监察部门继续挂牌督办;潮州市境内的环境整治工作仍需要加强监管,加快推进在枫江流域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潮州市境内由该市继续挂牌督办。

广东省环保厅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表示,对于去年未彻底完成整治任务的挂牌督办问题,省监察厅、省环保厅将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并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张渝表示,今年广东将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力度。继续高度重视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工作,把挂牌督办工作作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增强群众幸福感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责编:吴斌、程宏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