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03日09:57 来源:云南日报
盛会
五一国际劳动节已经过去,我们在热烈庆祝五一节,关心劳动节的经济价值、休闲功能之外,更应把关注的目光投向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据了解,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根据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约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特别是广大农民工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工作,工资偏低、劳动时间长、环境恶劣,他们正成为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主要群体。
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是所有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特别是从事易染职业病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权利,更要给予充分保障。可实际上还有一些劳动者,他们人虽在岗,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享受到健康体检的权利。
法律也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应有的职业病检查和防治义务。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然而,这些举措在企业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许多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定停留在纸面上,成为一句空话。一定程度上,用人单位防治责任不落实,是职业病危害频发的重要原因。
关注劳动者不是五一国际劳动节这一天的事,对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保障,更需要全社会持久发力,切实加强保障。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订完善,增强法律执行力的内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保障员工权益的责任,对漠视职工健康权益,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和企业,给予严厉处罚;另一方面,要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目标,与官员政绩挂钩,通过制度设计倒逼用人单位自觉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政府责任的落实。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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