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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向东代表:建议制定企(事)业社会责任法

2013年03月15日10:37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 程宏毅)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重庆一建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浙商新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向东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对企业为主的各类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立法,制定企(事)业社会责任法。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市场经济程度越来越高,以各类企业为主的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到2012年,我国有中小企业5000万家,其中多为非公经济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国家对企业为主的各类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立法,可以促进企业(事)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管理。

就企业来说,依法规范治理,依法诚信经营,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与服务,依法纳税,依法维护股东、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应作为主要的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但是次要的或非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应根据自愿原则量力而行。

企(事)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可带来多方面价值,例如:改善自身的公共关系,提高自身的社会形象;获得出口销售竞争优势;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高工作效率;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重视资源、环境与劳动保护,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缩短与发达国家企(事)业的差距。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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