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目标。本文通过借鉴美国反腐败合规程序的做法,建议构建类似于“合规程序”的一种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的体系,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各个环节以及各个层级建立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并予以贯彻和执行,这对于我们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合规程序可以减少公司违法行为的发生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自从1977年制定以来,只有少量案件被调查和起诉,实际执行力度较弱,是一部非常“弱势”的法律。但自从2001年以来,作为该法案执行部门的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执行了一些有重要意义的反跨国商业贿赂案件。2001年美国安然事件曝光后,美国上市公司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挫伤,小布什政府于2002年迅速出台并通过了萨班斯法案,主要规范美国上市公司的行为。该法案对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遵循和执行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尤其对其中公司“合规程序”的贯彻产生重大影响。
在《反海外腐败法》的执行中,美国政府一直推行“合规程序”的贯彻。所谓合规程序,就是指一项旨在减少公司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反贿赂条款的可能性,以及发现违法行为并将发现的违法行为提交高级管理人员注意的以文件形式存在的公司方案。一个设计良好的合规程序可以使公司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可以为公司及时发现或察觉违法行为并加以补救。
一个有效的《反海外腐败法》合规程序是美国公司“合规文化”的一部分。公司合规文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高管人员建立的关于公司开展业务的行为准则的正式政策和执行程序。二是必须意识到公司的政策和程序满足公司遵守《反海外腐败法》的要求。三是必须警惕公司政策和程序制定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以及公司努力之后仍出现的违法行为并加以补救。
在美国,是否制定和实施合规程序是与刑事制裁相连的。联邦量刑指南规定,如果公司在制定了一套有效的防止违法行为发生以及甄别违法行为的合规程序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公司等组织的过失程度将大为减轻,进而可以减轻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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