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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开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2013年04月13日09: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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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近日发出《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全文如下:

2007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评选表彰了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大力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有力促进了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引领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道德实践,推动社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实现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今年开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热潮,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激励人们为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

二、主办单位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三、奖项设立

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10名左右,共表彰50名左右。其余正式候选人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四、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过程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1.推荐阶段。4月,主办单位成立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成立相应机构,启动评选表彰工作。5月上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在本地区、本系统层层开展推荐评选活动,表彰本级道德模范。按照好中选优原则,从中遴选向上一级组委会推荐的道德模范候选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委和总政治部在各级推荐评选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本系统候选人,经媒体公示征求意见后,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委和总政治部的推荐名额为每类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10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名额每类不超过1人,总数不超过5人。

2.投票评选阶段。6月至7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接受社会监督和投票。为充分体现投票代表性和公信力,设社会公众、“万名公众代表”和全国活动评选委员会投票三种方式。全国活动组委会按照社会公众、“万名公众代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支持率分别占30%、30%和40%的权重相加,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提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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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新玲、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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