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12日04:52 来源:重庆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珺 实习生 赵侦私)记者4月11日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目前公安交管部门正在加紧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未来将对来历合法的电动车进行实名财产登记,督促车主到车管所申请车牌。
从去年9月1日起,新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今年1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注册登记时,应查验车主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及来历证明、车辆编码,并对照核查。对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车辆牌照及行车证,登记信息录入公安信息平台。
据悉,电动车上牌管理的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有望在下月出台。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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