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03日15:28 来源:重庆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廖雪梅 实习生 杨骏)今年4月是全国第22个税收宣传月。4月2日上午,市地税局举办局长接线日活动,市地税局相关领导接听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理纳税人的政策咨询、服务投诉等。刚出台的“国五条”重庆实施细则成为市民咨询的热点问题之一。
严格按 转让所得的20%征个税
网友“小丸子薛”、“摄小郎”询问:“卖房统一征收的20%,指的是交易额的20%还是盈利部分的20%?”“核实征税划算还是核定征税划算?”
市地税局人士表示,目前个人转让住房中的个税分情况进行核实征收或核定征收。所谓核实征收,即住房转让收入扣除房屋原值,减去相关税费,并扣掉合理费用后,按其20%的税率征收;核定征收则是按照房屋出售价格,按1%的税率征收个税。
凡能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核实房屋原值,又能核实装修费、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准确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或合理费用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两种征税方式这样计算税额
两种征税方式产生的税额有何不同?重庆新中地产总经理何伟坚为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假设一市民的一套房产于3年前购买,面积100平方米总价100万元,买主办理了3成首付,贷款利率每年6%,装修费用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总计装修费用10万元。3年房产贷款还清后,按照150万元的价格出售。那么贷款利息每年4万元,3年贷款利息总额12万元,手续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一般占据房产总价的3%左右,按照3万元计算。
如果采用核实征收的办法,市民以150万元卖出房屋后,其所得额50万元减去10万元装修费用,减去12万元利息费用,减去各项费用3万元,最终所得额为25万元,按照20%的税率计算,其需要交纳5万元个人所得税。如果按照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个税,则为150万元的1%,1.5万元。
不过,市地税局人士表示,由于现实生活中装修费等费用情况差异很大,两种征税方式的差异不能简单地以某个例子概括。“有可能出现核定征税方式产生的税额大于核实征税方式税额的情况。”
据悉,面对严厉的政策调控,部分二手房交易业主想出了“阴阳合同”的办法,希望少缴个税。市地税局12366热线人员表示,税务部门和房管部门联合建立了“二手房交易评估系统”,对进入交易的二手房房屋价值,根据所处地段、周边市场均价等,作综合评估。对那些明显低于市场均价,交易总价明显偏低的,地税部门将通过交易系统评估后进行征税。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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