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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规增加企业负担

2013年04月01日08:16    来源: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潘园园)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省政府纠风办、省企业减负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清理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违规增加企业负担。

  通知要求,以规范进出口环节和房地产建设与交易环节收费为重点,继续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环境。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收费单位制定收费目录,实行明码标价、透明收费。加强成本监审,引入成本约束机制,持续降低企业费用负担。

  通知明确禁止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的几种行为,如: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进行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并收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集资等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探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向企业收费以及其他乱收费行为。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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