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30日08:51 来源: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益清 何金) 企业主在香港和内地同时设有公司,在产品标签上同时注明境内外关联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这种行为是否合法?29日,一场听证会为此召开。
石狮金利莱斯公司董事长吴某,在香港、石狮及省内其他城市,办有用其品牌作为注册名称的公司。长期以来,该公司在其生产的服饰上标注香港和内地的关联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去年底,石狮市灵秀工商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开出行政处罚单。该处罚单认为,金利莱斯公司在生产和销售的服装上标上其企业名称和地址的同时,还标注有“意大利金利莱斯服饰有限公司”和“Add:香港轩尼诗道302-308号集成中心”等字样,虽尚不构成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地址,但其标示内容足以让人对其产品的生产者、产地等产生误解,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工商部门据此告知企业,将予以罚款5万元。
接到告知后,金利莱斯公司表示不服,要求举行听证。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灵秀工商所案件调查人庄国辉和黄滨滨说,金利莱斯公司在产品上面同时标注两个公司名称和地址,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有虚假宣传的嫌疑。吴某则表示,他们的产品是由香港公司和内地公司联合研发、设计和生产的,境外公司主要负责研发、设计及接外单,内地公司以生产为主,每一件产品都是关联企业合作的成果。吴某说:“在同一产品上标有同一股东两家有合作的关联企业,名称和地点都是真实的,怎么就变成虚假宣传呢?此类行为,在石狮服装界十分普遍,工商部门单独处罚金利莱斯一家,明显有失公允。”
会后,记者询问办案人员:这是不是石狮工商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出的第一张虚假宣传罚单?今后是否对有同类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两位办案人员均三缄其口。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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