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冶金工业部副部长李超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3月1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李超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李超,原名吕潮,1919年1月出生在河北省枣强县大王常村,193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1月后,任北平汇文中学民族解放先锋队队长,北平中国大学民先队秘书长、地下党支委。1937年7月后,到陕北公学一队学习、任陕北公学民先队队长。1937年12月后,任山西长治县委书记,太南特委巡视团主任,河南新辉汲获中心县委书记,太南特委组织科科长,晋豫区党委秘书长、三地委书记,太岳区党委调研室主任、第二地委委员兼士敏县委书记,太岳区第四地委宣传部部长、地委书记。1949年10月后,历任青年团山西省委书记,青年团华北工委副书记、书记,团中央常委。1953年10月起,任包头钢铁公司副经理,鞍山钢铁公司副经理,包头钢铁公司第一副经理、经理、党委书记,冶金部副部长、党委委员。“文革”期间受到迫害。1978年恢复冶金部副部长职务,兼任渡口市委第一书记、攀钢党委书记。1982年12月离休。(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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