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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应增加 “虐待儿童罪”

2013年03月10日05:20    来源:重庆日报

  本报北京电 (记者 杨冰)孩子送进幼儿园却被教师虐待,此类报道屡屡见诸报端。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提交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虐待儿童罪”,进一步保护儿童合法权益,防止虐待儿童事件再次发生。

  去年,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虐待儿童的报道,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家长揪心,社会愤怒。但此事的处理结果是,除了学校辞退当事教师、对其批评教育外,没有其它的制裁措施,尤其是刑事制裁。

  也正是这样的原因,才导致幼儿园教师虐待儿童事件屡屡发生。

  韩德云代表调研发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就是刑法没有规定相应的罪名。对于虐待罪,我国刑法规定,虐待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此罪的适用对象是家庭、父母,不适用学校、教师。

  “儿童是一个脆弱的群体,儿童期的受虐经历,对其青少年期与成年期的情感、行为都产生不利影响。”韩德云说,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在刑法中增加“虐待儿童罪”,以杜绝学校虐待儿童事件的发生。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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