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07日07:38 来源:重庆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市科委副主任潘复生。 记者 熊明 摄
本报北京电 (记者 张莎 戴娟)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市科委副主任、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潘复生提出,应加快制定国家空气安全标准,以更有效地保障国人健康。
空气安全标准不同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潘复生说,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性已众所周知,但空气安全标准的关注度明显较差,空气质量对健康影响的系统研究也远远不够。
他告诉记者,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国家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等多次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同于空气安全标准,前者主要强调空气质量的分类分级及检测方法,对空气质量影响人类健康所应采取的限制性规定等内容并没有涉及。
车间、汽车、装修房内的空气可能危害健康
潘复生举例说,尽管某些企业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料的排放与处理符合要求,但局部工作区域,比如工厂车间内部的空气污染,对身体的危害也是非常大的。
汽车污染控制也有类似情况,目前我国主要关注排放,对汽车内部污染控制力度明显不够。
此外,我国尽管也出台了针对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的环境污染控制的规定,但一方面标准指标缺乏充分的科学研究;另一方面,标准只涉及建筑本身,如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污染,没有考虑生产线、电器等内置内容产生的污染控制。即使建筑材料本身,国家对安全性的规定和企业的产品要求也不一致。
“总体而言,现有标准主要针对空气质量的检测、分级和控制,较少涉及人类健康对空气安全性要求的规定、检测和限制。”
配合制定空气安全标准启动整改措施
潘复生认为,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和公布数据,只是解决环境质量问题的第一步,制定和实施空气安全标准才能更有效地保障国人健康。
为此,他提出,尽快培养一支空气安全研究的专家队伍,加快对空气安全标准指标的科学研究,建立相关的空气安全研究平台,提出空气安全标准制定的科学规划。他还提出,“空气安全标准应至少包含这些内容:空气安全性术语和定义、安全性指标、安全性分析和检测方法、保障空气安全性的限制性规定等。”
潘复生强调,在空气安全标准出台前,配合安全标准指标的研究成果,应对空气污染严重的地区、企业和内部空间提出整改要求。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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