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05日06:30 来源:重庆日报
乱象一:“审批”变“核准”耍花招,换汤不换药。一些部门明着是下放审批权,暗地里却以核准、备案、评估、检测、监制、鉴定及准运证、准销证等名义搞变相审批。
乱象二:转移敛财职能,把下属单位变成“收款机”。有些部门不方便、也不敢直接做的事,就让下属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去做,早已成了潜规则。
乱象三:政府、市场两头吃,中介机构变权力寻租“避风塘”。借道“中介服务”等第三方进行权钱交易,成了部门权力利益化的新形式。
乱象四:任职者非亲即贵,变成“养老院”和“家属院”。一些部门领导退休,首选去下属社会组织当会长或法人代表,已成一种“惯例”。
乱象五:坐拥特权,级别不变,更像“官老爷”。有的社会组织被主管部门授予部分行政、准行政等职能,像政府机关一样享受级别“待遇”。(据新华社)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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