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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服务业拟试行 营业税差额征税办法

2013年03月05日06:29    来源:重庆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廖雪梅 实习生 杨骏)记者3月4日从市地税局获悉,《渝中区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差额征税试行办法》即日起在市地税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年1月起,渝中区12种现代服务业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试点。

  所谓营业税差额征税,是按照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差作为税基进行征税。渝中区在服务业中试行差额征税,主要是为了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降低服务业税负,消除重复征税。

  纳入试点的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估价、工程造价、专利代理等具有鉴证职能事务所(公司)之间开展协作项目,视同代理业务,可按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协作方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等。此外,经营预付卡、储值卡发放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搭建网销网购平台等业务,从事代理、代购代销业务的企业,均可享受差额征税政策。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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