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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康等4名罪犯今日伏法

2013年03月01日05:47    来源:重庆日报

  已得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他的死刑复核裁定的糯康,在昆明双手合十(2月27日摄)。 新华社发

  3月1日,制造震惊中外的湄公河“10·5”惨案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将在云南昆明执行死刑。

  对4名罪犯执行死刑不仅将告慰无辜被杀害的13名中国船员亡灵,更彰显了我国司法主权,体现司法机关对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1、对4人判处死刑罚当其罪

  对于案件的最终裁判,案件一审审判长宴晖法官2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糯康案的依法审判,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相关规定。案件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的各项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糯康等4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官李凌是糯康案的公诉人之一。她说:“域外案件实现在中国审判,这是一个跨越。既是我国依法行使司法主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维护我国公民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

  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官张维婷也表示,按照罪责自负的原则,糯康等人实施了杀人行为,必然要承担责任。虽然进行了600万元的赔偿,但在中国,故意杀人是最重的罪名,对4人判处死刑是罚当其罪。

  2、注射死刑体现司法文明

  死刑复核裁定书下达后,对犯下滔天罪行的糯康等4名罪犯采取什么方式执行死刑,一时间成为公众讨论和关心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注射死刑更能体现司法文明。因此,对糯康等4名被告人执行死刑也将采用注射方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蔡顺斌说,死刑执行后4名罪犯骨灰、遗书及遗物等的移交,也将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文明执法的法治诉求。

  昆明中院法官杨晓萍是案件一审合议庭成员,她在2月24日向糯康宣读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裁定。“糯康已经知道要被执行死刑,我们已经安排相应翻译人员陪同和他聊天,进行心理辅导,目前糯康情形相对稳定,没有特别事情发生。”杨晓萍说。

  据杨晓萍讲,向糯康宣读裁定后,糯康仍然说他进行了赔偿有认罪表现,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宽大。当法官向他解释这已是最终裁定后,他提出他有10个子女,希望见见他们,但已经记不清楚他们的电话号码。

  据了解,根据泰国驻昆总领事馆的照会和部分罪犯家属向所在国领事馆提出的探视申请,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法院于28日上午安排了泰国驻昆总领事馆官员及部分家属进行了探视。

  3、600万元民事赔偿即将付诸执行

  案件一审宣判中,法院同时判决该案的6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据了解,这600万元来自糯康的赔偿。而他本人在一审开庭时就当庭表示,他还有一些钱,能够做出赔偿,希望得到宽大处理。

  杨晓萍法官介绍,部分附带民事原告人对赔偿数额不满意,一审宣判后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严格按照法律作出,因此维持了原判,现在二审判决已经生效,法院将着手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这也是当前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比较关心的问题。

  “法院判决600万元赔偿可能也有考虑执行效果的问题。从国内同类判决看,赔偿已经算是很高了。虽然我代理的当事人提出了上诉,但他们都表示尊重法院的最终裁判,而且他们对案件刑事判决结果非常满意。”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代理律师潘克对记者说。

  (据新华社昆明2月28日电)

  新闻背景

  湄公河“10·5”案审判始末

  据新华社昆明2月27日电 (记者 陈菲 王研)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商贸船只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区水域遭劫持,13名中国籍船员在湄公河泰国水域被枪杀,震惊中外的湄公河“10·5”惨案进入国际国内社会视线。

  案件发生后,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迅速抽调200多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在中方积极倡导下,中老缅泰四国建立了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并在此机制下开展情报交流、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和打击跨国犯罪。

  四国警方很快查明,湄公河“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及其骨干成员与泰国个别不法军人勾结策划、分工实施了“10·5”案件。此后,中老缅泰四国执法部门开展了大量侦查工作,组织了多次围捕行动,成功抓获了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主要犯罪嫌疑人。随后,公安机关依法搜集、调取和固定证据,进一步查清了糯康犯罪集团针对我国船只和公民的犯罪事实。

  2012年11月6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糯康等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判决六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六百万元。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1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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