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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投用律师阅卷权得到充分保障

2013年03月01日05:46    来源:重庆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珺)记者2月28日从市检察院获悉,从去年7月1日起陆续建立的44个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已经在今年初开始全部投入运行。

  据介绍,从去年7月1日起,市检察院、5个检察分院和38个区县检察院陆续建立了案管中心,并试运行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在案件管理中心,能够实现案件的法律文书、涉案款物统一管理,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接待等服务。

  截至目前,全市案管中心统一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400余件,审查起诉案件近9000件。检察院的案件管理中心将纸质卷宗扫描制作成电子卷宗2.1万余册,诉讼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可随时在案件管理中心进行案件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等,而不再像以前一样,需要事先和承办检察官联系,预约阅卷的时间。通过查阅电子卷宗了解案情,律师阅卷权得到了充分保证。各案管中心统一接待辩护律师、诉讼代理律师阅卷、案件查询等共计2200余次。

  案管中心也让办案检察官从以往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挣脱出来,更加专注办好案子,缓解了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提高了执法效率。另外,通过案管中心统一受案环节,客观上有效预防了“关系案”、“人情案”发生。案管中心将逐步推行“统一分配案件”的方式,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案件,统一将案件按照既定的顺序分配到承办检察官手中。

  据了解,市检察机关建立案件管理中心的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并向全国其他省市区检察院作经验介绍。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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