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实行城乡同比选举,实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是这次选举体现的基本原则。
地区平等是2010年选举法修改的一个亮点。在我国,同级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应当平等,不论人口多少,在国家权力机关都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应有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确定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确保人口较少的地区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正因如此,通过对比十二届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数量可以发现,一些省份的代表数量有了增加,一部分省份的代表数量有了下降。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坚持民族平等。在选出的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09名,占代表总数的13.69%,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
基层代表数量明显增加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顺利实现了“两升一降”的目标。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401名,占代表总数的13.42%,比十一届提高了5.18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工代表数量大幅增加;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0名,占代表总数的20.42%,提高了1.2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42名,占代表总数的34.88%,降低了6.93个百分点。
此外,妇女代表的比例也有较大提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妇女代表699名,占代表总数的23.4%,比十一届提高了2.07个百分点。
专家指出,基层代表有着丰富的基层经历,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对改革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有着最直接、最真实的体会和感受,他们必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力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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