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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调查:损失七万竟无法立案

派出所——我们也就管治安 刑警队——这算职务侵占 经侦大队——这属自诉案件 法院——怎么不报警啊

记者  熊  建

2013年02月05日09:3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派出所:

  这事儿得找刑警队

  1月27日,腊月十六。王永峰正在河南老家为儿子的婚礼做准备。这天夜里,他接到北京来的电话说工地出事了。第二天,他和妻子马上返回了北京。

  在大兴区的一处工地,王永峰承包了一个盖楼的建筑项目,包工包料。时近年关,工人们放假回家了,但是工地上还有不少钢筋、电缆、钢管和建筑材料以及电焊机等设备。王永峰就安排了一个工人负责看管。

  等王永峰回到工地后傻了眼,值钱的建材都给人拉走了。看管工人失踪,电话停机。粗粗一算,至少损失了7万元。妻子为此连续几个晚上上火失眠。“相当于半年白干了。”王永峰说。

  王永峰第一时间就打了110,可接下来的事情让他错愕,各个部门都声称与己无关,不予立案。为此,王永峰找到了本报记者,希望能和他一起再跑一趟。

  2月1日上午10点,记者以王永峰私人朋友的身份,和他一起来到黄村镇派出所。我们首先被告知,负责王永峰案子的民警赵龙今天不上班。“你们后天再来吧,他那会儿在。”一位民警表示:“其实我们管的就是个治安,你们打架,我去劝架,懂吗?”他建议,这个事要去找刑警队。

  王永峰问能否把赵龙电话给我们。“不行,我不能核实你们的身份。”我们被拒绝了。

  刑警队:

  这事儿得找经侦大队

  半小时后,我们来到10公里外的大洼看守所,刑警队就在其中。前几天王永峰就来过一趟,希望以盗窃为由立案。“村里的摄像头肯定照到那辆大车了,一个人绝对拉不走那么多材料。”王永峰说,“刑警说没有证据就不能说是盗窃,人证不能算证据,不能立案,得看摄像头拍到没有才行。可不立案,看不了监控录像啊。”这让王永峰很崩溃。

  刑警队负责王永峰案子的警官在单位。“你是老板,你雇的人把你的东西拿走了,这叫侵占财产,不是盗窃。”他说。

  怕我们不明白,他给我们打了个比方:“你(指着王永峰)要上厕所,把身上的包给他(指着记者),说你帮我看管。然后你从厕所出来发现,他跑了。这叫职务侵占,不归我管,你们要找经侦大队才行。”

  不过为了帮忙,该警官通过公安网查到了看管材料工人的相关信息——王永峰怀疑是他引狼入室、监守自盗。这时,有人叫警官吃饭,他就离开了。

  经侦大队:

  这事儿得上法院

  经侦大队在20公里外的魏善庄,我们赶到时是下午一点半。经侦大队下午两点才上班,我们就边聊边等。

  王永峰在北京已经闯荡10年了,大大小小的施工项目都干过,天通苑地铁站的附属建筑、红领巾桥菜市场的改造项目等都是他的手笔。

  “人在外面混,我是小心再小心,谨慎又谨慎,犯什么事也不能犯法。”王永峰说,“我每天看电视,只看法制栏目。上面有很多案例,本来是受害人结果变成了害人的人。”

  因此,尽管有了看管工人的家庭住址,王永峰仍想着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问题:“我找人堵住他,把他扭送到公安局,可没有立案,还会放掉,人家还可以告我限制他人自由。”

  王永峰觉得:“我把他腿打断也要不回我的损失,我还要担负伤人的罪名,何苦?我现在已经不抱能找回材料、获得赔偿的希望了,就是不想让这个事儿就这么算了,得有个说法,不然憋气。怎么也得给立个案吧?”

  接待我们的警官很细致地为我们解释了经侦大队的权责范围。“你是有限公司吗?你是法人代表吗?你们之间有合同吗?有书面协议吗?你就是个包工头,他是你雇来的,材料是你个人的,这就不是职务侵占,而是个人侵占,这不归我们管,我们只管企业里的经济犯罪。”他说,“再说就是车轱辘话了,要不我把书给你拿来指给你看?”

  最后,我们被告知这事属于自诉案件,要去法院才行。

  法院:

  你们怎么不报警啊

  接着,我们来到20公里外的黄村法庭,领了号,没多久就轮到我们了,接待我们的是一位女工作人员。

  王永峰把自己的经历又重复了第四遍。对方一听第一反应是:“他这算偷盗啊!你们怎么不报警啊?”

  “报了,警察说这算侵占,不是偷盗,属于自诉案件,让我来法院起诉他。”

  “他说自诉就自诉啊?刑警队给你开没开不予立案的材料啊?”

  “没有啊,我找他要,他不给。”

  “那这等于没报过案啊。”

  “那您说我们该怎么办?”

  “喔,其实我们这儿主要接民商的案子,刑事自诉案件我也没接过,你们还是去问律师吧。”

  这么说,我们这趟又要落空?王永峰不甘心,接着问:“起诉他,我们找不到他人怎么办?”

  “这我们不管,这是你要负责的。”

  王永峰对记者说:“人家法院也没说错,连个起诉对象都找不到,人家怎么给立案?可我又不能把他扭送过来,因为没有立案。”记者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还好,王永峰还有办法。

  督察:

  20天后就有准信了

  出了法院,王永峰决定给督察打个电话。他觉得这是他最后的希望了。督察的电话是110告诉他的。

  可对方几句问话下来让王永峰哭笑不得。

  “你是不是该人家工钱没给啊?”

  “给了,给了,从来没有拖欠。”

  “你们肯定有纠纷,你不欠他钱,他拉你东西干吗?”

  这个问题王永峰回答不上来,就接着问:“刑警队不给我开不予立案的材料,这对不对?”

  对方停顿了一下,然后就说:“这样,你等一会,再联系你。”

  过了一会,答复来了。“你上次报案时形成的材料要甄别,需要20天,你是1月28日报的案对吧?20天后会给你个交待,告诉你你这事儿的性质是什么。”然后通话结束。

  找到日历一看,那时是正月初八。

  王永峰对记者表示了不解:“我看过一个110的标语,说快一分钟报警,早一天破案。可现在要20天才能给个准信,对方恐怕已经跑到地球另一边了。”

  这天快结束时,王永峰打了个电话,告诉对方把账算清,找他来拿钱。“工人们跟着我干了一年,工钱不能拖欠。”

  “婚礼是不是要从简?”记者问。

  “那哪儿行?一年前就订好了,亲戚都通知了。大不了来年省着点儿过。”王永峰说完赶紧离开了,他要赶回老家喝喜酒。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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