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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生态文明理念

——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

南京政治学院  孙文广  武儒海

2013年02月01日08:3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这一论断,是基于对人与自然关系深刻反思的科学判断,对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尊重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秉持的首要态度,要求人对自然怀有敬畏之心,尊重自然界的一切创造、一切存在和一切生命。历史上,在生产力相对低下时,人类曾崇拜自然、畏惧自然。近代以来,随着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幅提高,人类开始轻视自然、藐视自然,甚至以征服者、占有者的姿态面对自然,为满足自身需要向大自然不断索取,使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环境污染、生态危机日益严重。反思过去,正视现实,只有尊重自然才是人与自然相处的科学态度。尊重自然,就要深刻认识到人只是自然界的一分子,人属于自然,而不是自然属于人;就要深刻认识到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人类生活所需要的一切均直接或间接来自自然,人类对自然应怀敬畏之心,决不能凌驾其上;就要深刻认识到一切物种均有生命,均有其独特价值,均是自然大家族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人类应该尊重一切生命。

  顺应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人顺应自然的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界是一个完整有机的生态系统,具有自身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内在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只有适应自然规律,才能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顺应自然,一方面要科学认识大自然中的各种规律,减少因为无知而违背自然规律;另一方面要以制度约束人的行为,防止因为明知故犯而违背自然规律。像涸泽而渔、焚林而猎、杀鸡取卵之类的做法,大都是因为急功近利和个人贪欲而违背自然规律,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必须通过制度加以约束。

  保护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承担的重要责任,要求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向自然界索取生存发展之需的同时保护自然界的生态系统。自然供给人类生存发展所需,人类也理应对自然担负责任,这个责任就是保护自然。保护自然也是确保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保护自然,首先要改变人类的发展方式,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其次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再次要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本栏目投稿信箱:yefan@people.cn 

(责编:权娟、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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