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8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会议强调,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来源:新华网)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面临着巨大的考验,一是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精神懈怠、组织纪律涣散,甚至思想蜕变、腐化堕落;二是党员“潜水”和党员“休眠”现象普遍存在。人民群众对一些党员、干部的表现和作为进行了总结,即:想领导的事比想工作上的事多、关心自己比关心他人多、苛求别人比要求自己多、争名夺利比脚踏实地的多、弄虚作假比实事求是的多、牢骚怪话比群众多、讨价还价比实际付出的多、说的比做的多、形式比内容多、虚情假意比真心实意多、结党营私的比来自五湖四海的多、关心小圈子的比关心大局的多、回避矛盾的比面对现实的多、破坏制度的比监督的多、“潜水”的比亮开身份的多、两面三刀的比光明磊落的多、自由主义比坚守纪律的多、消极懈怠的比奋发进取的多、思想虚无的比坚守信念的多、浮在上面的比沉在下面的多,等等。人民群众对不合格党员的总结与痛批,应当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
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面临许多新课题新挑战,如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建设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已经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和中心任务。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及时、到位。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独有的优势,也是推动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维护党的团结,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因此,不能让党的纪律成为“水中月”、“高悬剑”,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确保执行党的纪律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其次,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让“大差不差”和“还说得过去”成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标准。第三,要建立有效管用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务公开,积极有效地开展群众监督,扩大监督视野,放大监督效果,把党员作风建设的评判权更多地交给群众,通过人民群众的参与来倒逼党员纪律和作风的转变,从根本上扭转部分党员长期以来没有纪律约束、自行其是、放任自流的被动局面,不能让只讲组织关怀、不服从组织纪律成为习惯。彻底激活“潜水”党员和“休眠”党员。
党员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不合格党员,其主要危害表现是:一、严重影响着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二、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三、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因此,不合格党员,是立党兴党之大害,其动摇了党的组织基础。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要措施,而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坚强组织保证之一。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彰显中央从严治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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