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重点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意见》提出了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的十个方面的重点研究任务,主要包括:围绕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加强对这个体系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形成标志等问题的研究;围绕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立法、科学民主立法和法制统一等问题的研究;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法律问题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研究;围绕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程序法制化、行政监督机制制度等问题的研究;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等问题的研究;围绕平安中国建设,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以及信访制度、调解制度等法律问题的研究,等等。
各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要以此为指导,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研究项目和研究课题,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联合攻关,形成一批高质量、有创见的重要理论成果。
三、全面提升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
要充分发挥研究会的法学研究的主力军、主阵地作用。根据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学学科发展需要,新组建若干研究会,加强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研究。地方法学会要进一步抓好所属研究会的建设,真正把工作开展和活跃起来,充分把作用体现和发挥出来。
要抓好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工作。要把好选题关,处理好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的关系;进一步深化与实务部门、法学院校以及社会各界的合作;拓宽转化渠道,加大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力度;健全成果评价、评审机制,既通过成果的转化应用服务领导决策、服务法治实践,又使理论在实践中得以检验并不断发展。
要进一步完善论坛机制。认真选题,精心策划,加强调研,继续办好中国法学家论坛以及六大区域法学法治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等重点论坛,打造论坛品牌,办出特色、办出亮点,提升论坛的水平、实效和影响力。
要不断创新运行机制,培养、团结、凝聚人才。强化学术活动机制,继续组织好学术年会、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学术研讨等。强化激励机制,继续开展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评选活动,进一步完善评选标准和程序。强化参与机制,通过学术征文、对外法学交流、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专题调研等活动,吸引法学、法律工作者广泛参与法学会活动。(韩杼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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