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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推出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举措

2013年01月08日14:49    来源:云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晓波)普洱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发文,在全市推出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模式。

  这项举措规定,对于发生在社区、村组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治安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证据充分且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普洱市还要求在有条件的公安派出所逐步设立驻所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公安派出所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试行人民调解前期介入工作机制。

  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举措,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融通“法、理、情”的独特优势,使司法、行政调解中遇到的“合法不合情”与“合情不合法”难题得以合理规避,增强了人民调解的社会效应,实现了治安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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