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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的同时是否漏报?

2013年01月03日06:16    来源:解放日报

  新华社记者 梁晓飞

  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安委会通报了发生在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一起造成8死5伤的爆炸事故。这起被严重瞒报的责任事故是如何被瞒报的、是否还有漏报以及如何追究瞒报责任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012年12月25日,元旦将至,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一号斜井的工程也临近尾声。然而,当天14时40分,由于掌子面爆破时违章操作,相当于120公斤炸药威力的爆炸瞬间发生。事故被瞒报5天后,在网民的举报下,山西省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初步调查显示,隧道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然而,这一结果与此前网上所传漏报“60人伤亡”的数字相差较大。瞒报的同时是否漏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目前,山西省针对此次事故的联合调查组已经成立,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调查、核清、搞准遇难人员和受伤人员的确切数字。

  “事故现场没有依法向山西省各级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及企业上级部门报告,形成了蓄意隐瞒事故的事实”。中铁隧道集团总经理张继奎承认,集团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前,山西省安委会也在通报中认定,“项目经理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涉嫌瞒报”。然而,网民们还是不解,一个小小的项目经理部怎么能瞒报这么大的事故?

  1月1日晚,山西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山西公安”发布消息称,山西警方已对此次事故立案调查并查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黄怀刚、宋海涛、杨美东、王秋林在事故发生后蓄意瞒报事故,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目前,该四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以上四人分别是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六标段项目部经理、六标段项目部第六分部经理、党委书记和总工。

  “这起事故的调查原本应该由临汾市负责,但考虑到事故的性质,特别是考虑到有瞒报的现象,我们把事故调查组提高了档次,由省政府成立调查组。”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要求,调查组要依法依规严格调查,查明事实真相。同时,全省桥涵施工单位要认真排除隐患,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据新华社太原1月2日专电)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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