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访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
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以此作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抓好的七项重要任务之一。协商民主实践,在我国已经走过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对中国的政治生活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十八大报告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了整体部署,实际工作中应如何持续推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
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之所在
记者:说到民主,人们首先会想到“一人一票”的选举民主,何谓协商民主呢?
李君如: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怎么使人民能当家作主,需要一定形式来保障。选举民主、协商民主都是民主的实现形式。选举民主遵循的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群众无记名或记名的投票,让每个人有机会公开公平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使民主权利得以实现。协商民主遵循的是对话和共识原则,即人民群众中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人通过平等对话、讨论、协商,形成共识,而后所有人按共识行事。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形式是谈判民主,遵循的是利益分割原则,当选举票数相等或相近、协商无法形成共识时,可以通过谈判切割利益。
有人问我:你为什么不谈人民当家作主,而只谈选举、协商、谈判等形式问题。我说,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大多数人民的民主,等等,我们谈得还少吗?那么,这些大原则怎么实现呢?这就要研究民主的实现形式问题。我还说,这样的探索,可以在哲学上得到佐证。辩证法讲范畴,现象与本质是一对范畴,要求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那么,本质那样深刻的东西怎么实现呢?就引出了可能与现实这对范畴,因为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就指出了事物发展的可能性,而可能性只有转化为现实性的东西,才能使本质得到实现。那么,可能性又怎么转化为现实性呢?于是就引出了内容与形式这对范畴,只要反映事物本质的内容找到合适的形式,就能够使它成为一种现实的东西。因此,我说,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形式才能把民主变为现实。我们不要看不起形式问题的研究,不要看不起民主形式的研究。你真喜欢民主,真干民主,就少说大话,多干实事,多研究适合中国实际的民主实现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形式,前一种一般称为“选举民主”(或“票决民主”),后一种可称为“协商民主”,都是民主的实现形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把它与选举民主结合起来,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之所在。
记者:十八大报告首次把协商民主归纳并上升到与选举民主并行的制度层面,这在我们党的代表大会历史上是第一次。您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李君如: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这是党在民主政治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取得的最新成果。而作为制度层面的协商民主的产生和形成,是与中国共产党在发展统一战线基础上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相联系的。
实事求是地讲,“协商民主”这个概念,是我们在研究中国民主政治理论的过程中从西方借鉴过来的。协商民主,在西方国家,是在20世纪90年代反思选举(票决)民主不足的基础上兴起的民主理论。
选举(票决)民主在西方有悠久的传统。一般认为,它起源于古希腊的雅典城邦时代。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研究了摩尔根等人类学家的成果后说过,在古希腊原始社会后期,原始部落和小民族的组织体系中,常设的权力机关为议事会,成员由被选出来的贵族组成;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大会,人民大会由议事会召集,以解决各项重要事务,会议决定用举手或欢呼通过;军事首长是领导人,必定由人民选举,或者由议事会或人民大会认可,军事首长儿子可以继承,但必须经过选举才能合法继承。现今西方的两院制、竞选制等民主制度就是由这一传统发展过来的。但是,在20世纪下半叶,这种民主的不足日益暴露出来。特别是,在选举过程中实行的多数决定原则,使少数人的合法权利可以合法地被否决;而赢得多数人选票的政党领袖或精英政治家,又可以合法地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决策,而不再顾及选他的多数人的利益。于是,民主的实际进程与民主的理论目标渐行渐远。人们对选举的热情走向低迷。针对诸如此类的问题,西方一些政治学家提出,民主应该让每个公民都可以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决策或制定。他们根据这样的理念,提出了协商民主的设想。其目的是为了弥补选举(票决)民主的不足。应该讲,对民主的这种反思及其提出的方案设想是很有价值的。对我们来讲,还可以让我们的头脑更清醒,而不盲目迷信西方民主特别是选举(票决)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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