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 胡春华兼任广东省委书记
日前,中央对广东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进行了调整。汪洋同志不再兼任广东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胡春华同志兼任广东省委委员、常委、书记。
12月18日,广东省召开领导干部大会,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赵乐际同志在会上宣布了中央决定,称这次调整,是中央从大局出发,根据工作需要和广东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经过通盘考虑、反复酝酿、慎重研究决定的。
胡春华同志1963年4月出生,湖北五峰人。当过西藏自治区团委书记,山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2001年7月后历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区党委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主席,区党委常务副书记,2006年11月后历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河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汪洋同志继续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胡春华同志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新华网广州12月1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