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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十年

2012年12月17日07:01    来源:广西日报

▲会议现场。

▲会议签署《关于成立区域电力协调中心的备忘录》现场。

  本报记者 姜木兰 文/图

  时值大湄公河次区域(简称GMS)经济合作第三个十年开局之际,以“新起点,新发展:巩固20年合作成果,提升未来合作水平”为主题的GMS第十八次部长级会议释放出中国及其周边近邻进一步强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积极信号,在全球经济低迷背景下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12月12日在广西南宁闭幕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十八次部长级会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此次会议在区域合作的制度性安排方面迈出新步伐,通过了部长联合声明,签署了《关于成立区域电力协调中心的政府间谅解备忘录》,决定成立大湄公河次区域铁路联盟,承诺加快建立GMS知识平台,多项积极务实成果开启了该机制迈向新十年的大幕,推动GMS交通走廊向经济走廊转变。

  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说,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的形势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观,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加强合作,进一步挖掘次区域经济增长的潜力,创造内部需求,提高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至关重要。

  GMS合作进入有效时代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十八次部长级会议发表了部长联合声明。声明称,此次部长级会议为新十年的行动指明了方向,确定了次区域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及使合作更深化、更具活力的制度框架。

  此次会议是GMS新十年战略启动后的首次部长级会议。“我们进入GMS合作有效时代。”亚洲开发银行副行长史蒂芬·格罗夫说。

  此次会议上,加强电力贸易成为各成员国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合作的新亮点。各成员国同意按照会员制方式建立区域电力协调中心。作为政府间组织,该中心将主要承担区域电力规划及电网标准研究、电力市场运行协调和交易监管等职能。

  会议签署了《关于成立区域电力协调中心的政府间谅解备忘录》。据了解1995年,GMS成员国启动了电力贸易谈判,2002年签署了《电力互联与贸易政府间协定》,2004年7月成立了由政府官员和企业代表组成的次区域电力贸易协调委员会。在该委员会的推动下,2005年和2008年分别签署了《区域电力贸易运营协议》和《实施次区域跨国电力贸易路线图谅解备忘录》。在此基础上,各方同意按照成员国会员制方式成立区域电力协调中心(RPCC),该中心属于政府间组织。RPCC将主要承担次区域电力规划及电网标准研究、电力市场运行协调和交易监管等职能。

  GMS成员国表示,RPCC的建立将推动GMS各成员国更加充分利用次区域能源资源,进一步满足各国发展所需的电能储备,加强各国在电力调度、电力监管和电力建设上的合作,公平分享电力贸易带来的收益。

  谢旭人指出,成立区域电力协调中心和GMS铁路联盟,是开展GMS经济合作以来首次以一种机制化的安排来促进区域内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标志着GMS经济合作在完善政策和项目协调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会议决定成立大湄公河次区域铁路联盟,与会各成员国代表一致认为,GMS铁路联盟的建立,将有助于协调铁路干线对接,加快推动跨境铁路项目实施,促进GMS国家间及与次区域外国家高效、安全、环境可持续性的铁路客货运输,为加强各国经贸往来营造良好的环境。

  承诺加快建立次区域知识平台,推动交通走廊向经济走廊转变,开启了该机制迈向新十年的大幕。会议还批准了《GMS人力资源战略框架及行动计划(2013-2017年)》,并审议通过了《实施降低GMS地区流动人口感染艾滋病风险备忘录的行动计划》以及交通与贸易便利化的相关成果文件。

  老挝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努林·欣班迪表示,GMS合作对于推动老挝GDP的增长作用重大。他坦言老挝目前仍面临发展挑战,如人力资源非常匮乏,融资渠道少,环境亟待改善,还需提高私营行业的发展。他希望能够与其他的GMS成员国分享经验,共同解决问题。

  分析人士指出,一系列新规划的实施无疑将极大促进GMS区域经济合作,但随之而来的项目融资问题也值得关注。

  中国积极发挥GMS经济合作重要作用

  “中国致力推动GMS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营造公平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提高区域内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

  中国作为GMS成员国,一直通过各种方式为合作提供支持。2005年,中国政府在亚行设立了2000万美元的中国减贫与区域合作基金(以下简称中国基金),其中860多万美元用于支持GMS经济合作,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贸易便利化、知识共享、能力建设及人员培训等领域。2011年5月,中国政府宣布再次捐资2000万美元续设中国基金。中国将本着力所能及的原则,通过中国基金及其他方式,继续为推动次区域合作、实现本地区繁荣与发展做出贡献。

  GMS经济合作机制起始于1992年,其成员国包括澜沧江-湄公河沿岸的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6国,其中中国云南和广西两省区政府参与具体合作工作。过去20年来,打造区域交通走廊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举措。

  作为GMS经济合作的推动者,中国一直积极参与GMS交通一体化进程,为GMS国家实现互联互通提供了支持。在公路交通方面,2012年,中国与越南签订了《中越边境公路交通双边协定》,开通了昆明至海防客货运、南宁至河内客货运以及深圳至河内货运等5条国际运输路线。

  为提升航道通航能力,2000年至2004年,中国政府出资对澜沧江-湄公河部分航道实施了改善。2011年12月举行的GMS经济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上,中国提出编制《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倡议并决定提供资金支持,为推动航道进一步整治奠定基础。

  “作为GMS经济合作机制的一员,中国既是合作的受益者,也为合作提供大规模的支持。”谢旭人表示。

  今后中方将继续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为《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在经济走廊沿线地区开发特色农业产业带,继续支持在GMS国家建立优质高产农作物示范基地;建设跨境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站,继续加大对GMS跨境传染病防控项目的资金支持;积极通过中国基金和区域知识共享中心支持GMS成员国机构能力建设,让中国的发展更多地惠及周边国家。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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