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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依据认定“新义安”为黑社会组织

2012年12月14日08:34    来源:南方日报

  ■沙井“新义安”系列案件庭审追踪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彪)昨天,备受关注的沙井“新义安”系列案件庭审进入第14天,与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关的36名被告人全部出庭,检方宣读了公诉意见,36名被告人也作了最后陈述,检方认定陈垚东、伍建东、文稳权、王文明、赖庆棠、陈锦田等为主犯,其中陈垚东在最后陈述时仍不认罪。

  庭审现场:公诉意见宣读近1小时

  昨天下午一开庭,公诉人宣读了近一个小时的公诉意见,并对此前10多天的庭审进行了回顾。公诉人认为,认定沙井地区存在一个以陈垚东为首的名为沙井“新义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充分,证据确凿。检方还引用陈垚东此前的供述总结了陈垚东本人和沙井“新义安”的发展壮大历史。

  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称认定沙井“新义安”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有四个依据,一是该团伙人员众多,而且内部层级明确,还由所带马仔的多少和实际影响决定自己在帮内的地位;二是各山头之间借势发展,公诉人称,沙井的25条村均由陈垚东的马仔担当话事人,虽然各山头之间被划定尽量在本村内发展,看似独立关系,实则相互借势发展;三是陈垚东通过手下马仔进行多项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四是沙井“新义安”在当地称霸一方的影响力,这不仅包括在工业废品收购、煤气、酒店、赌档、小产权房、绿色的士等行业的垄断经营地位,还包括沙井“新义安”组织在当地发展方向和利益分配上的决定权。

  公诉人举例称,本案的两名被告人,原深圳市万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丰社区党委书记潘泽勇和原沙井街道办党工委书记刘少雄都曾求助于陈垚东,以摆平辖区内的上访事件,潘泽勇本人甚至直接拜在陈垚东名下,称呼陈为“boss”。

  陈垚东:仍不认罪

  昨日,陈垚东在作个人最后陈述时仍不认罪,他很激动地称,自己并不是检方指控中那种从事奸淫掳掠、十恶不赦的人,自己也曾做过很多好事,比如曾帮人装过电灯,陈垚东称希望法庭多了解自己善良的一面。

  对于别人称呼自己为哥、boss,陈垚东辩称称呼“哥”只是人情之间拉近距离的一种表达,这种表达在社会上很普遍,并不代表什么上下级关系,而boss这个称呼,因为沙井本地很多人跑到香港,受香港影响,本地人喜欢称呼生意场上的人为boss。陈垚东称,自己在做生意时一直是以礼待人,所以别人才会这么尊重自己。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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