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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保税区原副主任陆云飞获刑7年

2012年12月13日07:52    来源: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惠宁 通讯员刘佳)海南一中院12月7日对海口市原保税区副主任陆云飞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陆云飞有期徒刑7年,对其上缴的28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陆云飞,此前任海口市保税区副主任,曾任海口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城建总公司)总经理、海口市秀英区政府区长、海口市秀英区区委书记等职务。1998年至2002年期间,他利用担任海口市城建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便利,先后12次收受美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德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80万元,并在工程项目承接和工程款结算方面为王德提供便利。经查,陆云飞将上述钱款用于买“私彩”及家庭日常开销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人民币28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在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时,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了其受贿的基本事实,该行为应视为自动投案。在此之后,被告人始终如实供认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全部退赃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对其可减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应予采纳。一中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陆云飞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陆云飞受贿记录

  ●法院审理查明,王德为了在城建总公司承领工程以及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得到陆云飞的关照和支持,于1998年至2002年的春节前,以春节拜年的名义,在海口市4次送给陆云飞共计60万元人民币。

  ●1998年,海口市政府决定兴建南渡江海口段防洪工程。城建总公司因此成立南渡江海口段堤路工程指挥部,陆云飞任总指挥。王德为了承领到该工程,多次找陆云飞帮忙并答应事成之后给予好处费。在陆的帮助下,王德以挂靠的某公司海南工程公司名义,承领到南渡江河口左岸海口段防洪工程两个标段的工程。为表示感谢,王德分3次在海口市某停车场送给陆云飞70万元。

  ●2000年上半年,美源公司承领的海口市填海区给排水等工程项目验收结算后,因工程结算资金问题,王德提出以海口市填海区西北角一块90余亩的土地(地号D5-3)抵偿工程款。在陆云飞的积极操作下,美源公司如愿以偿。为表示感谢,王德分别于2000年9月底和10月底,2次在海口市滨海加油站附近将50万元送给陆云飞。

  ●2001年上半年,王德多次找陆云飞协商解决城建总公司拖欠美源公司工程款以及美源公司垫资建设海口市明珠路、广场路的问题。其间,王德向陆提出城建总公司用海口市填海区30米排洪沟西侧95亩土地抵偿工程款。在陆的积极操作下,美源公司顺利获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为表示感谢,王德分3次将100万元送给陆云飞。

  (惠宁)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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