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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解读

化解城乡二元结构 推进教育公平

褚宏启
2012年12月12日10:05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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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促进教育公平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基本的教育政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

以现实主义态度对待教育公平

公平不等于平等,公平是一种质的特性,而平等是一种量的特性。教育平等是对教育资源分配结果或分配状态的描述,它只是回答不同人之间分配的结果是否有差别或者是否有差距,但并不对这种分配结果的“好”与“坏”、“合理”与“不合理”进行评判。公平作为一种质的规定性,是与正义、公正相联系的价值判断。教育公平是用正义原则对教育资源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的价值判断。

公平的本质是合理性。对“合理性”的评价因人而异,因此公平观也有多种。但是,尽管如此,人们对教育公平问题或者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问题会形成一些共识,例如:法律规定人人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这是公平、合理的;对于不同天赋和智力水平的人,因材施教是公平的;对于弱势学生,给予补偿教育也是公平的;在教育机会均等的前提下,教育的结果不平等、不均等(例如有的考上重点大学,有的落榜)也是公平的。可见,平等与公平是两个相互联系,但又有所不同的概念。平等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平,公平也不完全等同于平等。教育公平涵盖教育平等,但比后者有更宽泛、更丰富的内涵和外延。

在推进教育公平的进程中,要警惕并反对平均主义和民粹主义倾向,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对待教育公平问题。

(责编:杨丽娜(实习)、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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