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07:53 来源:海南日报
“拼完十一又要接着拼年末积分,购物上瘾实在是伤不起!” 三亚市民王小姐平时办理了不少会员消费卡和积分卡,年底将近,她接到了很多商家发来的消费提醒短信,提醒她一年一度的换购活动又开始了,让她赶紧将消费积分用掉,否则年末即将清零。
如今,很多市民消费时都会办理会员制或积分卡,通过消费积分可以打折、兑换或换购商品。但积分一般都会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如果不及时兑换,积分就会被自动清零,顾客长期累积的积分可能就被打水漂。
消费积分有“保质期”
又近岁尾,三亚各大商场、超市等又开始了新一轮的积分换购活动。记者连日来走访了三亚多家商场、品牌服装店、美容院、银行等消费场所咨询积分换购事宜,发现多个商家积分有有效期限,有效期过后积分就会被自动清零。
“我们的会员卡积分有效期是一年,消费者可以凭积分打折或换购商品。”三亚苏宁电器商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顾客凭会员卡消费每购物1元可积累1分,每到年底商场会推出积分换购活动,如果积分超过一年有效期限将自动清零,并在下一年重新进行累计。
据了解,大多消费积分卡内积分几乎都是一年或两年清零。例如,三亚明珠广场明确说明,会员卡内的积分有效期为两年,若积分在两年内未办理回赠或未达到回赠条件,则两年后积分将自动清零。
此外,手机话费等虚拟积分最容易被消费者忽略。记者了解到,移动、联通、电信等几大运营商均提供了积分兑换业务。其中电信、联通的话费积分有效期为3年,12月31日前就会对用户3年前的积分进行清零。“用户可以在有效期限内登陆其网上营业厅或官网兑换礼品或话费。”电信客服人员如此向记者介绍。
积分常常被“清零”
“积分虽然容易,但稍不留心,就可能被清零。”三亚市民顾洁说,自己平时也积攒了不少会员卡,但平时工作很忙,稍不注意有效期限就过了,累积的消费积分只能“泡汤”。
据了解,多数商家都只会通过张贴海报或是官网发布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积分有效期限,对此很多商家说法是,如果要逐一告知顾客,那工作量太大。
而积分兑换的礼品过于鸡肋,也成为了众多顾客自动放弃积分消费的原因之一。“积分兑换礼品大多为杯子、手套、纸巾之类的东西,可换可不换。”顾洁说,虽然平时消费办理了很多会员卡,但是真正能兑换到有分量的礼品不是要加钱消费,就是平时消费要在万元以上,实在是太难了。
除此之外,积分达额才能兑换、限定消费时间、制定消费范围等等这些“霸王条款”也被消费者诟病。如银行对刷卡积分范围规定就不同,有些银行规定公立医院看病、为支付宝充值,以及公益事业刷卡等不能积分。且即使是同一家银行,不同级别、种类的信用卡积分制度也大为不同。以某银行的信用卡为例,其普通信用卡积分消费1元积1分,有效期为5年,而白金信用卡是双倍积分,且永久有效。
办理前要了解办卡规则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多数消费者表示,消费积分清零前,希望商家会采取短信或是电话方式提前通知消费者,“既然我们在办理消费卡时已经提供了联系方式,商家就有义务通知我们消费有效期。”顾洁如此说道。那么,商家是否有自动清零消费积分的权利,顾客可否有被提前告知消费有效期的权利?对此,记者咨询了三亚市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冯苇。
冯苇表示,商家是否违规,主要看双方事先签订的办卡须知一类的协议是否有这方面的条款,看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最好先提前了解清楚办卡协议,如积分清零的具体时间、商家是否会另行通知、采取怎样的方式通知等信息。如果商家没有履行相关约定,消费者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办理积分卡前合约协议已经定下有效期过,冯苇说,从合同法角度分析,“积分消费”应属双方协议消费的主合同衍生而出的子合同,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但目前国家对此缺乏明文规定或说明,在“积分消费”过程中还是由商家一方说了算,消费者没有享受到对等的话语权,这就造成了积分卡存在大量的“霸王条款”,而消费者却无处维权的现状。
同时,冯苇提醒消费者,使用积分卡除了要留心期限、及时向商家询问积分的使用规则外,最好能在商家清零前有效地利用积分。切勿为了增加卡内积分而盲目消费。 (本报三亚12月10日电)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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