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方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回顾“法治江苏”建设的发展历程,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华仁深有体会地说:“必须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善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等方式方法,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疑难复杂矛盾争议,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经济社会治理的能力。”
朱华仁举例说,江苏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基本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已普遍建立。近三年来,全省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开展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661项,采纳意见3万余条。
地处苏北老工业基地的徐州市,近年来完成主城区40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和177个老居民小区综合整治,无一发生上访问题,成为群众最满意工程。对此,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说,这得益于该市树立了“法治就是投资环境”的理念,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第一程序,实现了改善民生民计、提升城市形象、优化经济机构“一举三得”。
江苏是我国经济社会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经济社会转型导致的各种利益诉求增多、社会矛盾多发。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矛盾、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群众权益,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宜兴市自2008年5月起,将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合署在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办公,党政主要领导的接访工作也定期安排在了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宜兴市委书记王中苏认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视,有效排除了以往涉稳信息“体制内流转”的限制,在群众中逐步树立起“有纠纷找司法”的维权意识。
据介绍,2008年7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在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中,率先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纳入“平安社会指数”中,使该项指标对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起到引领作用。
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沈国新说,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围绕各种利益诉求“碰撞交织”的现状,各地各部门着力将群众诉求引导到依靠法治途径解决的轨道上运行,不断创造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新经验,扭转了当前矛盾纠纷“难调难处”的局面。
自2007年起,江苏省司法厅在“大调解”工作基础上,率先建立了矛盾纠纷分析排查预警机制,畅通与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江苏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说,这项机制建立以来,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面向群众一线的“耳目前哨”作用,一大批疑难复杂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在与各级领导干部座谈中了解到,江苏还积极运用法治手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推进能动司法、强化法律服务、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推广规模以上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等,有效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记者在采访中听得最多的这句话,如今已深深根植于江苏各级领导干部、广大执法人员心中,尊重法律、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已然形成。
一组数据充分反映出“法治江苏”建设的累累硕果:已有近10%的县(市、区)在县域法治化进程中达到全省示范标准,50%以上县(市、区)迈入全省法治创建工作先进行列。据省统计局最新社会调查测评显示,2012年,江苏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达到87.4%,比2011年提高了0.74个百分点。
(执笔:记者 雷晓路 孙春英 丁国锋 李恩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