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省达州市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志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他忏悔说:“1999年,我担任达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慢慢地,有一些承建商盯上了我。一开始我也能保持警惕,和他们打交道都慎言慎行,没有僭越一步。后来,随着与他们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我的警惕性也慢慢降低了。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接触,我的内心渐渐发生了变化,认为朋友之间互相帮帮忙没什么大不了的,我帮了他们的忙,他们给点我物质回馈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在这样的心理驱使下,2004年春节,我接受了老乡——房地产开发商向某送来的8000元美金的“拜年费”。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从而一发不可收,我的心理也从第一次的忐忑不安发展到后来的理所当然。”“我也知道这是违法乱纪的事情,上不得台面,但是从第一次收钱起就已经祸根深种,回不了头了”。(12月3日《检察日报》)
阅读过很多腐败分子忏悔的文章,发现大多数腐败分子的犯罪经历都和李志成一样,正如李志成所说“我也知道这是违法乱纪的事情,上不得台面,但是从第一次收钱起就已经祸根深种,回不了头了”。其实,这是所有腐败官员的共同点,也是官员腐败必须经历的几个阶段:警惕——和企业老板频频接触——放松警惕——收取“兄弟、朋友”过节“礼金”——利用职权帮助“兄弟、朋友”谋利——得到“兄弟、朋友”更多回报——法庭受审被判刑。李志成正是沿着这样一条不归路走的,从接受了老乡房地产开发商向某送来的8000元美金的“拜年费”开始,发展到一发不可收拾,从第一次的忐忑不安发展到后来的理所当然。教训深刻,引人深思。
我们不妨再看看几位腐败分子的忏悔: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办事处原主任李松波忏悔说“一念之差,让我再也无法回到从前”;河南省郑州市原副市长兼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王庆海忏悔说“ 一个‘朋友’来我家里拜年,送给我2万元。如果接了这笔钱自己就是犯罪,于是,我把钱给他退了回去。可那个人很执着,又一次把钱送到了我的手里。几经挣扎后,我最终收下了这笔钱。有了这个开始,以后我收钱时就不那么害怕了”。由此可见,腐败官员绝大多数人开始都是廉洁的,当了领导之后,随着地位的上升,权力的增大,奉承吹捧的人越来越多,巴结讨好的人越来越多,投其所好的人越来越多,警惕就会放松,思想就会堕落,贪欲就会膨胀,行为就会走偏,就会去不该去的场所,收取不该收的钱财,直至沦为囚徒,乃至葬送性命。
现实中,官员中也还有心存贪欲在“刀尖”上跳舞的“梦中人”。李志成“从第一次收钱起就已经祸根深种,回不了头了”,当再次警醒那些“梦中人”,从中汲取教训,不能视而不见,充耳妄闻,更不能心存侥幸,要正视法律、敬畏法律,要严防第一次收钱,不越贪腐雷池一步,才能做到为官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