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7日04:44 来源:重庆日报
焦海洋 制图
本报记者 刘浪 胡勇
核心提示
因为几毛钱的零头未还清,被计收数百元甚至更多的利息——近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炮轰信用卡逾期还款“全额计息”的现象,并指出,一旦用户延迟还款,信用卡的利息和滞纳金就会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变大。关于“全额计息”的存废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事实上,因为对相关商业规则的不熟悉,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给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本报从今日起推出《用好用巧信用卡》专栏,或许能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11月6日,山东律师王新亮以信用卡持有者和律师的双重身份,致信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请求银监会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全额计息”霸王条款进行整顿或废除。
律师致信银监会
“目前,已经收到中国银监会的受理通知书。”11月26日,王新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非常希望“银监会早日废除这条‘霸王条款’。”
王新亮说,自己是两张信用卡持有者。但是,在办卡时,没有一家银行告诉他,部分还款,银行会按照全额计息。
在给银监会写信前,王新亮打印了多家商业银行信用卡合同,发现除了工商银行不实行“全额计息”外,其余银行都“全额计息”。同时王新亮也发现,只有建设银行在合同里,将涉及“全额计息”规定的字体加粗变黑,其余银行均未作醒目提示。
在王新亮看来,大多数消费者跟银行签信用卡合同时通常不会看合同,不知道如何计息还款,而银行也未尽到再次口头提示的义务。
“按照格式合同条款的规定,凡涉及合同相对人重大利益的,另一方负有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银行不提醒,就是违法行为。”王新亮说。
在信中,王新亮以律师和信用卡使用者的双重身份,用多条论据证实“信用卡之所以出现高额滞纳金,是与信用卡行业的霸王条款分不开的”。
“中枪”用户真不少
事实上,对于信用卡“全额计息”的质疑一直没有停止过,也有很多“受伤者”。
今年5月,家住江北大石坝的李建民用某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了20065元。免息期内,李建民把20000元钱打进了信用卡账户,忘记了还有65元的“零头”。第二个月收到银行的对账单显示,上期欠款利息加滞纳金共计近300元。
“忘了还65元,结果吃了这么大的亏。”李建民说。
比李建民更吃亏的,是重庆宇新建筑有限公司经理陈光明。今年4月,陈光明用信用卡透支消费了51100.85元,但他将金额错记为51000.85元,因而在还款日前还款51050元。
“我以为还多还了50元。”陈光明说,今年7月,他收到一份欠款950.61元的账单,交易摘要为“零售利息”。他立即致电信用卡中心,才知道是欠款未及时归还所产生的利息。
“仅仅少还了50.85元,利息也不至于近千元啊?”陈光明要求银行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
银行客服人员的答复是:利息是按5万多借款全额计算的,即使少还1元,还是得按5万元算利息。
陈光明认为,这样的计算方式完全“不可理喻”,于是再次到银行的营业点。客服经理的解答是:“全额计息”在合同里是写明了的。
大部分银行都“全额计息”
11月19日,记者在咨询各大银行后发现,目前仅工商银行于2009年推行了“部分计息”政策,即持卡人如果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则只对未清偿的部分计收透支利息。
为了取消“全额计息”,华夏银行和民生银行推出了“容差还款”的计算方式。只要还清最低还款额后,就按未还款部分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罚息。
随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也推行了“容差还款”,但每家银行容差额度各有不同。
“有些银行的‘容差’欠款限额是10元以内,有些银行确定为消费总额的10%,也就是说只要还款超过当前账单的90%以上,就只按照未还款部分计收利息。”市内一家商业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以欠款限额10元以内为例,比如持卡人欠款1000元,已还991元,仅差9元零头,则无需进行“全额计息”,只计9元的利息。
(来源:重庆日报)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