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5日08:47 来源:湖南日报
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曹娴 通讯员 万波 郭姝静)今天,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今后将主动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征地审批结果、征地告知、征地确认和征地听证的信息;依法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等信息,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征地信息公开中存在弄虚作假、欺瞒等违法行为的,省国土资源厅将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湖南省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征地拆迁信息的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全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省政府批准后,征地审批结果由省国土资源厅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市、县三级内网将相关批文及时公开;有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到征地批文后,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公开。对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要以《征地告知书》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同时,将《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列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网站上及时公布。
为有效避免征地拆迁利益纠纷,国土部门对被征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面积、数量和种类的调查结果,要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产权人共同确认,再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公开相关信息;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产权人就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要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会,公开相关信息。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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