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5日08:22 来源: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郑璜) 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配备与学校管理的意见》,规定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禁止对外承包经营,实行校长责任制,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意见从扩大容量、完善设施、提升服务等方面提出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配备与学校管理的措施,以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效果。
意见要求,各地要科学合理布局县域义务教育学校,确定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城区中小学扩容建设,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投入,满足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进入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需求,消除因寄宿容量不足而使学生远距离走读上学、校外租房和家长陪读的问题。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将继续向原中央苏区县、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倾斜。
意见规定,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建设内容包含卧室、盥洗、厕所和管理人员用房,建设规模要满足实际寄宿需要。落实生管教师陪护制度、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学生请假和销假制度、家校联系制度。
意见明确,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仍有低年级学生寄宿的学校,应增配生管教师。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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