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税收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也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税收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体现正确的利益导向,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国的税收制度先后进行了多次调整,税收收入组织体系不断健全。近些年来,通过持续深化税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复合税制,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进一步规范,税收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统一了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制度,形成了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完善增值税制度,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促进了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顺利推进成品油税费改革,进一步理顺了税费关系,增强税收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建立了依法筹集公路发展资金的长效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完善了能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促进了服务业发展。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发挥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的作用。调整和完善了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税收制度。健全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收制度,积极推进地方税改革。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虽然我国税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现行税制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税制结构不尽合理,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税收在促进科学发展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完善税收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健全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税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一是强化税收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结合增值税立法,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最终实现货物与劳务税制的统一,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将部分容易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增加消费税应税品目,充分发挥消费税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理性消费的作用。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鼓励科技创新。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其他矿产资源等提高从量计征税额,并适时将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是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信息沟通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固定性、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征税,将资本所得和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消费税制度,适应消费品升级换代不断加速、一些高端消费品向普通消费品转变以及节约能源资源的要求日益迫切等趋势,适当调整部分消费品的税目和税率,进一步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构建合理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有效调节财富分配。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结合其他方面的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合理安排税收负担。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根据适当提高社会保障统筹级次的要求,健全社会保障筹资机制。按照“正税清费”和“分类规范”原则,继续清理整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三是构建地方税体系。结合上述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善,将财产行为类有关税收作为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加地方税收收入,进一步增强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安排使用收入的自主性、编制预算的完整性和加强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中央集中管理中央税、共享税的立法权、税种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等,以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对于一般地方税税种,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基础上,赋予省级人民政府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并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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