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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工作应援尽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辽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2012年11月20日16:12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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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辽宁省三级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应援尽援,全力满足弱势群体平等享受法律资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和谐辽宁做出了应有贡献。

加大力度构筑法援组织体系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随即,辽宁省出台《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对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做出明确规定。省司法厅积极协调,多措并举,组织落实,全省法律援助组织网络逐步健全,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15个,乡镇(街道)工作站1600个,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点10000个,社会团体和大专院校等联络部472个。工作队伍不断壮大,专职工作人员达528人,其中专职律师216人。办公条件日益改善,平均办公用房面积突破100平方米,90%的机构有独立接待室。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专项经费总额达1800万。2010年后,全省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大部分转为行政机构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援助组织体系的建成为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不断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为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特点和规律,辽宁省司法厅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新机制。

一是建立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新机制。即各地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利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系统在村设立法律援助点,按照“先办理、后审查”原则,全面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业务,出台《法律援助人员办理非诉讼案件补贴标准》,从而解决目前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门槛高、覆盖率低等实际问题。司法部曾就如何有效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问题,先后两次到辽宁进行调研指导。

二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机制。通过完善组织网络、扩大受案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加强异地协作等措施,解决农民工维权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

三是建立多元化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将法律援助形式从目前的诉讼性援助逐步扩大到提供法律意见的“意见援助”、提供法律文书制作的“事务援助”、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的“调解援助”等一系列的非诉讼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四是建立法律援助理论研究机制。成立全国首家省级法律援助研究会,多次召开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利用一批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导工作。

五是整合基层法律援助资源。一方面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规定全省5000余名社会执业律师每人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两件以上,并与“12348”法律援助热线法律服务一体化,实行咨询、接防、求助、指派配套服务,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在大专院校学生、公检法司等机构离退休人员中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2400人。由于体制和机制上的创新,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效果凸显。

(责编:杨丽娜(实习)、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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