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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選3名宣傳系統局級領導干部  

2012年12月04日08:10    來源:北京日報

  三、公開選拔的工作步驟

  公開選拔工作分為網絡報名、資格初審、考試測評、組織考察、決定任用等階段,主要包括:

  (一)網絡報名

  時間為2012年12月3日9:00∼12月9日18:00。登錄公招網(www.gongzhao.net)報名,每人限報1個職位。報名分個人自薦、組織推薦、社會舉薦三種形式。

  1.個人自薦報名。報名者在公招網的指定頁面注冊個人賬戶后登錄報名系統,填寫《北京市2012年公開選拔宣傳系統局級領導干部個人自薦報名表》,報考職位。

  2.組織推薦和社會舉薦報名。組織推薦的,由單位黨委(黨組)填寫《北京市2012年公開選拔宣傳系統局級領導干部組織推薦表》,以書面形式送達咨詢點,並通知符合條件的人員通過公招網進行報名﹔社會舉薦的,由舉薦人填寫《北京市2012年公開選拔宣傳系統局級領導干部社會舉薦表》,打印后送達咨詢點,並通知被舉薦人本人通過公招網進行報名。

  3.設立咨詢點和咨詢電話。在北京雙高人才發展中心(西城區展覽館路44號)設立咨詢點。網絡技術咨詢電話:57803858﹔公選政策咨詢電話:57803717、57803725。

  (二)資格初審

  對報名人員進行網上資格初審。經資格初審合格參加筆試的人數與擬公開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於10:1。如達不到規定的人數比例,在筆試開始前研究決定是否取消該職位。如決定取消該職位,在征得報考人員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報考者可報考其他職位。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拔全過程。報考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填寫個人信息,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公開選拔報名資格。

  報名結束后,在公招網統一發布資格初審結果和筆試通知。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登錄公招網下載並打印准考証(進入面試的應試者,仍繼續使用此証),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三)考試測評

  1.筆試環節。主要按照《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的有關精神,測試應試者擔任領導職務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運用有關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一般情況下,筆試成績於筆試后10個工作日左右在公招網上統一公布。

  2.資格復審。根據筆試成績,每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人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為6:1。資格復審人選按照公招網公布的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証、戶口本、工作証、准考証、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証書原件及復印件,資格條件所要求的任職資格証明材料(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証書原件及復印件,獲獎証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有效証件、証書,發表的專著和在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等成果証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照片底色為淡藍漸變色)及電子版,到咨詢點接受資格復審,同時要提交個人近3年的工作業績報告12份及電子版。

  對於未參加、未通過復審或本人明確表示不參加面試的,資格復審人選按該職位筆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

  3.面試環節。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素質能力與選拔職位的適應程度。同時組織心理健康與工作壓力等測試,測試成績作為參考,不計入考試測評綜合成績。

  考試測評綜合成績按照筆試和面試成績4:6的比例計算。一般情況下,在面試結束的10個工作日左右,在公招網公布面試成績、考試測評綜合成績、組織考察等通知事項。

  (四)組織考察

  1.確定考察對象。每個職位考試測評綜合成績前3名的報考人員,分別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列入考察對象。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根據該職位考試測評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實行考察對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由考察對象本人填寫《北京市2012年公開選拔宣傳系統局級領導干部考察對象個人有關事項申報表》。

  2.組織考察。根據選拔職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抽調人員分別組成考察組。考察組在統一時間內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對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勤勉盡責、工作實績和廉潔從業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並征求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意見。在現所在單位工作不滿3年的,需到其原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進行延伸考察。組織考察主要包括考察預告、民主測評、考察談話、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等環節。

  經考察,如某一職位考試測評綜合成績前3名無合適擬任人選,經研究確定后,該職位空缺。

  3.公示。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考察對象,需在其現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在現所在單位工作不滿3年的,需在其原工作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進行公示。考察對象有關信息在北京組工網、公招網等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五)決定任用

  考察組根據組織考察情況,提出擬任職人選。相關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任職人員名單在北京組工網、公招網上統一公布。

  對決定任用的人員,自任用之日起,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可自主擇業,也可由組織安排工作,一般按試任前職務層次安排。

  對經過考察符合任用條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員,符合后備干部條件的,可按照程序納入后備干部隊伍進行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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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思瑤(實習)、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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