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专题报道
聂荣臻大事年表(1950年——1959年)
2006年09月21日14:42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1950年 51岁 
  3月10日 就军事机关及学校建设等问题给毛泽东写报告。 
  5月31日 在军委参谋会议上作裁军、编制等问题报告。 
  6月6日至9日 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作军事问题报告。 
  7月27日 在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作军队整编复员工作的报告。 
  8月下旬 写信给毛泽东,建议调第九和第十九兵团,部署于关内机动地区,以应付朝鲜战争的变局。 
  10月5日 列席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决定中国派志愿军入朝参战。 

1951年 52岁 
  1月 任中央兵工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周恩来。 
  2月1日 奉命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队列”、“纪律”条令(草案)。 
  4月 任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主任。 
  6月13日 提议为入朝参战部队补兵,经毛泽东批准,至7月初共补兵4.7万人。 
  10月9日 拟订了从朝鲜抽调志愿军26.5万人回东北整训待机的部署。 

1952年 53岁 
  1月2日 建议抽调解放军40万人,成建制转业,从事工农业生产。 
  2月28日 向毛泽东等报告朝鲜前线发现美军空投细菌弹的情况以及预防措施。 
  8月4日 向党中央作关于贯彻普遍民兵制和由民兵制过渡到义务兵役制的书面报告。 
  12月 组织总参和各大军区机关干部入朝锻炼。 

1953年 54岁 
  2月17日 任“全军军衔实施委员会”主任。 
  12月7日 至1954年1月26日出席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 

1954年 55岁 
  6月19日 任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955年 56岁 
  2月7日 在一届人大常委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说明。 
  4月4日 出席中共七届五中全会。 
  4月下旬至5月 到重庆、成都、昆明等地视察兵工厂。 
  7月4日 和陈云、薄一波,被中央指定为领导中国原子能事业的3人小组成员。 
  9月27日 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和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56年 57岁 
  3月6日至15日 出席军委扩大会议。 
  3月12日 签发《对12年科学规划中国防研究项目的意见》。 
  3月14日 出席军委常委会议,听取钱学森汇报。 
  4月13日 任国务院航空工业委员会主任。 
  5月10日 向中央提出《关于建立我国导弹研究工作的初步意见》。 
  9月15日 至28日出席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10月8日 在五院成立大会上讲话,提出以“自力更生为主,力争外援和利用资本主义国家已有的科学成果为辅”的建院方针。 
  10月29日 和陈毅、李富春联名向中央报告《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草案)》。 
  11月16日 任国务院副总理,接替陈毅主管科学工作。 

1957年 58岁 
  9月7日 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到达莫斯科,与苏方会谈。 
  10月15日 达成关于苏联政府帮助中国政府研制原子、火箭武器等的《国防新技术协定》。 

1958年 59岁 
  2月15日 被军委指定为导弹、核试验靶场建设的总负责人。 
  5月5日至23日 出席中共“八大”二次会议。 
  5月29日 在航委会议上指出:自力更生的方针是中央批准的永久性方针。 
  5月 起两次召集会议,落实研制人造卫星方案。 
  6月10日 任中央科学小组组长。 
  6月18日 召集讨论研制核潜艇问题的会议。 
  10月16日 兼任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11月12日 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1959年 60岁 
  7月2日至8月16日 出席庐山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八中全会。 
  8月18日至9月12日 出席军委扩大会议。 
  9月26日 任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 
  10月14日 军委召开第一次常委会,分工主管尖端武器的研制工作。 
  12月17日 出席军委会议,听取核武器研制规划的汇报。 
  12月18日 出席军委会议,听取五院建设规划的汇报。


聂荣臻大事年表

(1899年——1919年)(1920年――1929年)(1930年――1939年)(1940年――1949年)
(1950年――1959年)(1960年――1969年)(1970年――1979年)(1980年――1992年)

   
 
来源:zzzzzz (责编:武立伟)

[打印正文]  [给编辑写信]  [E-mail推荐]
留 言 区
请注意: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我要留言:
用户名:
密  码:
        到强国社区注册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cpc@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cpc@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京朝工商广字第0394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06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