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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火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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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1955)。字以和,曾用名黄火生。 1909年7月11日生于江西省乐安县姚家村。1930年参加景德镇工人暴动。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浮梁(今属景德镇)游击大队司务长,赣东北红军学校团支部书记,弋阳第4游击大队政治委员,贵(溪)余(江)万(年)游击纵队俱乐部主任,赣东北赤色警卫师第1团团委书记兼俱乐部主任,独立第10团政治委员,红10军第82团连政治指导员。参加了赣东北苏区的反“围剿”斗争。1933年1月随红10军进入中央苏区,后任红军第11军32师95团政治委员,红军学校上级干部队党总支副书记,福建军区第三军分区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中共清流县委书记,归化(今明溪)警备区政治委员兼司令员、政治部主任。参加了中央苏区第四、五次反“围剿”。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留在闽西地区坚持斗争,任(上)杭代(英)独立营政治委员,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中共永定县委书记兼独立营政治委员,闽西南抗日游击队第2纵队政治委员兼纵队长、第5支队政治委员,军政委员会政治部代理主任,闽西人民抗日义勇军第1支队政训处主任。在闽西南地区坚持了极其艰苦的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初期,任新四军第2支队第3团团长。1941年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第7师第19旅55团政治委员,师政治部副主任、代理主任,含(山)和(县)支队政治委员,第19旅政治委员,参加了开辟和发展皖江抗日根据地的斗争。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东野战军第7纵队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员,第三野战军第25、第29军政治委员,参加了宿北、莱芜、济南、淮海、渡江、上海、漳厦等战役。新中国成立后,任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副主任,第10兵团兼福建军区政治部主任。1952年入南京军事学院学习。1954年起任江苏军区第二政治委员,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共中央军委总直属队政治部主任。1955年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71年4月27日在北京逝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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